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8-16 16:43
  •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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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的文件精神,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26元,下浮不限。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你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96元/立方米(含税),你公司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所有煤改气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调整为2.86元/立方米(含税)。

三、上述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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