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16 14:3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现将《平湖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平湖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以及《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应急处置、救援保障,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深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体系健全、救援有序、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规范化“平湖样板”,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完成“五个百分之百”建设任务:

(一)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队率达到100%;

(二)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队率达到100%;

(三)市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队率达到100%;

(四)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预案(手册)修编率达到100%;

(五)突发灾害事故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用系统全流程处置率达到100%。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细化规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和市、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基层应急力量。通过推进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既要打造骨干队伍,又要夯实基层应急力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全面建成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救援要求,加强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2023年底前,建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整体推进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全面完成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实现应建尽建。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确保所有镇街道100%全覆盖。

3.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并推动市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油气管道、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交通、水上救援、卫生医疗、供电抢修、供水保障、道路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测绘保障、粮食和物资保障、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监测、海洋灾害等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4.培育壮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急管理部公告(2022年第6号)》公布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规范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与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联学、联训、联演活动,提升应急救援协同能力;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开展测评,2023年底前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4年底前完成8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5.加快建设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2023年底前,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发挥其信息员、宣传员、检查员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2023年底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鼓励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6.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2023年底前,市级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制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专家队伍体系,并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平台(简称应急处突平台,下同)。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作用,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全面参与应急管理,进一步打造核心专家团队。

(二)扎实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战实效。

1.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纵向由市到村社区、横向覆盖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2023年底前,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镇街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2.提高编制质量。2023年底前,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全面主导预案编制进程和质量。

3.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底前,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熟悉省厅“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及时动态录入、更新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4.增强演练实效。市级要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开展1次应急演练,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要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要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既要在线下完善流程,又要在线上取得成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底前,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落实有序救援。2023年底前,市级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明确现场指挥官;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2023年底前,原则上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必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应急救援保障规范化建设。

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本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既要在政策上求突破,又要着力在基本保障上下功夫。

1.完善政策保障。2023年底前,市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强化应急救援有效支撑。

2.强化装备保障。根据《平湖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3年6月底前,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可采取政府共享、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确定装备配备方式,2023年底前,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3.夯实基础保障。2023年底前,依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个建筑物倒塌、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培训基地。同时推进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实施步骤

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统筹协调、合理规划、全面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达到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目标。2022年11月开始,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

2022年12月中旬前,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研究制定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建设方案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

2024年1月中旬前,市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建设成果材料上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24年5月中旬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市安委办要统筹相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专班,精心组织实施。

(二)深入实践探索。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立足实际,聚焦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数字化平台应用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厘清思路举措,找准建设模式、路径,突出重点,大胆探索,扎实推进,既要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又要探索出特色亮点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在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四)确保建设成效。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紧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内容,确保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附件:1.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2.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1

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

任务

任务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

全面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1月底前

规范化建设专班

应急管理局

完成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9月底前

2

整体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镇街道单独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并正式挂牌;

2023年6底前

规范化建设专班

镇街道

制定出台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9月底前

3

建强专业应急队伍

市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油气管道、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交通、水上救援、卫生医疗、供电抢修、供水保障、道路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测绘保障、粮食和物资保障、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事故、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其中:市级每支不少于12人);

2023年10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

3月底前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9月底前

4

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

培育壮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出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2023年

8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2023年11底前

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2023年

5底前

5

加快建设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2023年11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制定出台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

2底前

市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023年

8底前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8底前

6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制定出台市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2023年

5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5底前

7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完善预案体系

市级有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部门有重要应急预案、镇街道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村社区有应急手册、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8

提高编制质量

全面完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调查分析,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9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规范预案管理

出台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录入电子预案,推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0

增强演练实效

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1

应急处置规范化

规范处置流程

制定出台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2

落实有序救援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3

推动数字应用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2023年

5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4

应急救援保障规范化

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5

强化装备保障

根据《平湖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明确配备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实际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夯实基础保障

依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至少设一个建筑物倒塌、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培训基地

2023年11月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推进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2023年

2月底前

序号

项目

任务

任务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

全面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1月底前

规范化建设专班

应急管理局

完成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9月底前

2

整体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镇街道单独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并正式挂牌;

2023年6底前

规范化建设专班

镇街道

制定出台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9月底前

3

建强专业应急队伍

市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油气管道、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交通、水上救援、卫生医疗、供电抢修、供水保障、道路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测绘保障、粮食和物资保障、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事故、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其中:市级每支不少于12人);

2023年10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

3月底前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9月底前

4

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

培育壮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出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2023年

8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2023年11底前

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2023年

5底前

5

加快建设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2023年11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制定出台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年

2底前

市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023年

8底前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8底前

6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制定出台市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2023年

5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年

5底前

7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完善预案体系

市级有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部门有重要应急预案、镇街道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村社区有应急手册、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8

提高编制质量

全面完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调查分析,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9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规范预案管理

出台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录入电子预案,推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0

增强演练实效

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2023年

5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1

应急处置规范化

规范处置流程

制定出台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2

落实有序救援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3

推动数字应用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2023年

5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4

应急救援保障规范化

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应急管理局

15

强化装备保障

根据《平湖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明确配备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实际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2023年

8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夯实基础保障

依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至少设一个建筑物倒塌、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培训基地

2023年11月底前

市规范化建设专班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推进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2023年

2月底前

 


附件2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市气象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