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平湖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试行)》等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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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统计办,住户调查样本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特制定《平湖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试行)》、《平湖市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监管办法(试行)》、《平湖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星级制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湖市住户调查星级调查户评比办法(试行)》、《平湖市住户调查专业物资及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5日
送: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平湖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试行)
一、负责住户调查网点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住户调查宣传,认真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保证调查户的稳定性。 二、掌握住户调查方法和要求,熟悉记账方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户记账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记账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记账、调查工作,每月深入调查户家中至少1次,检查、督促、指导记账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记账中的错误,做好访户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四、负责执行签收签发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需由调查户签字的各类表、册、账,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并由调查户签字认可。 五、负责搜集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如人口、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结构及家庭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调查户基本信息台账。 六、负责调查表(册)等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负责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调查对象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调查户的资料。 九、负责调查补贴和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宣传品领用单调查户签字确认工作。 十、负责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调查工作。
平湖市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监管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1号)精神,为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结合专业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管目的 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住户调查数据和统计业务工作全流程的质量管控,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检查核查,夯实统计基础,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准确客观反映全市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 二、监管范围和依据 (一)监管范围 住户调查主要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 (二)监管依据 《浙江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浙调字〔2017〕105号)、《嘉兴市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三、监管方法 (一)数据采集与上报 调查员每月月底收集本月账本,现场审核账本,登记台账,严禁由调查户编码,在下月3日前交镇街道统计办住户专业人员。电子记账审核日清月结,并做好住户调查平台审核、编码工作。 (二)数据审核 调查员收账时应进行现场审查,发现错记、漏记等问题时,应及时请调查户进行更正或补登。采用电子记账方式时,调查员要每月检查审核调查户记账情况,对记账不及时、漏记、错记的及时予以提醒。 市局对原始账本和问卷进行审核,发现数据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返回调查户进行补充或者改正,并由调查户签字确认。 季报审核由市局反馈,下发到各镇街道后要及时核实说明并上报。 (三)数据质量检查 市局每月对各镇街道所属调查点的记账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每季反馈数据质量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坚守住户调查三条底线 即不虚报调查户和人为编造账页、不自行换户和换而不报、不未经调查户同意擅自改动住户记账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及时、准确。 (二)严格执行访户制度 访户是住户调查的重要一环,是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调查员每月走访调查户不少于一次,镇街道每季走访所属调查点,并填写走访反馈表。 (三)建立调查户台账 村社区调查员对调查户家庭建立完整的台账,保持数据记录、检查、复核与检验的连续性。主要有住户基础台账、月度收支台账,使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有一个完整的基础。每月调查员都要更新完善台账,掌握调查户变化情况,积极推进住户调查工作水平提高。镇街道住户专业人员应对村社区的台账进行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平湖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星级制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住户调查点辅助调查员。 二、考核方式 以平时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依据调查资料报送情况进行;定期抽查主要采取深入调查点以“听、看、访、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调查基础工作 1、未报经市统计局批准不得更换调查户,对确需换户的需上报市统计局批准。 2、调查户台账建设:建立调查户台账,能够具体掌握调查户家庭情况。 3、按时参加调查业务培训,不得随意缺席,确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 4、及时发放调查户宣传品及电子记账补贴,并做好调查户签字确认工作。 (二)调查业务工作 1、每月对本调查点所有调查户开展访户工作至少1次。 2、对调查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3、对市局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 4、每天登陆平台,对调查户记账笔数偏少、连续未记账天数超过3天、累计未记账天数超过7天、编码未编等进行及时处理。 5、对住户调查平台审核及时处理,按时清零,包括月度审核、季度审核、年度审核。 6、E调查使用率要求100%,每季度及时进行问卷更新。 7、调查户月均记账笔数要求110笔以上。 8、并能够确保调查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调查资料和信息。 9、及时完成临时调查工作。 四、奖惩办法 年度结合考核内容对辅助调查员进行评比,按3:4:3的比例评出五、四、三星级辅助调查员,发放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被查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在上级数据质量检查中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取消年度星级辅助调查员评选资格,并建议所在镇街道调整辅助调查员。
平湖市住户调查星级调查户评比办法(试行)
一、评比范围和对象 住户调查专业抽中调查户。 二、评比条件 三、评比方式 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全部调查户记账质量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调查户,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记账质量较差,不配合统计工作的调查户,取消年度星级调查户评选资格。 四、奖励 对获得星级调查户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平湖市住户调查专业物资及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 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二)发放办法 1、月度补贴 各调查点按每月每户50元标准发放(电子调查户和纸质调查户),其中C卷按年度发放,一年4张问卷,每份问卷不少于25元标准),补贴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辅助调查员。 2、年度星级评定 每年根据调查员星级评定结果按每调查点平均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辅助调查员。未评定星级的辅助调查员不予发放。 二、住户调查pad使用及流量补贴发放办法 (一)pad使用 为保证住户调查E调查使用,市局为每个调查点发放pad一部,各调查点由辅助调查员签字领用,调查周期结束后返还市局。pad仅用于上门访户调查,不得作为个人电子设备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报市局维修,如有遗失,按原价赔偿。 (二)流量补贴发放办法 为保证住户调查E调查使用,市局为每个调查点调查员每年办理流量卡一张,各调查点辅助调查员凭身份证统一办理,该流量卡归属各住户调查调查小区,如调查员不再从事住户调查工作,则需将流量卡转交给下一位调查员使用,调查周期结束后流量卡销户。 三、平湖市住户调查电子调查户补贴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 住户调查电子调查户。 (二)流量补贴发放办法 为提高电子记账使用率,市局为住户调查点电子调查户按每季度100元标准发放电子记账补贴,市局每个季度统计电子调查户数量,电子记账补贴发放到辅助调查员银行卡,由调查员上门转交给电子调查户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电子记账周期为每季度,当季由纸质记账本改为电子记账则可以发放补贴,电子记账改为纸质记账的下一季度起则不发放电子记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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