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稳岗补贴3月底截止申报

  • 发布时间: 2022-03-01 10:16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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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71号)以及人社部相关文件,明确将失 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年3月31日。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延续到2022年3月31日,原申领条件不变,请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申领材料:

市民卡(平湖市农商银行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申领方式:

1、现场办理:申领人携带材料到最后失业参保地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失业补助金。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

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其中,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申领条件

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正常经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以上。

2.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并提供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裁员率计算方式之一的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截止2020年底单位参保不足一年的,但申请时参保满一年的企业,裁员率算法方式{(2020年全年从该单位核定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12月实际缴费月数)×100%。

申报途径: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稳岗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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