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2-209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平农(2022)30号关于印发《2022年平湖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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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平湖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平湖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平湖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对标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乡村振兴,为争做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标杆地,争创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争当全省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典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履行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各项职责,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法治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一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职责明确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全年法治工作计划,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二)切实加强法治能力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业务骨干和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胜任职责的三农铁军。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提升服务治理水平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订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达到2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责任科室:法规科、执法队) (二)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检查督查,明确责任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事项认领率100%、实施清单完成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100%。(责任科室:法规科、执法队)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数字化变革为动力,全力优化“互联网+政务”,不断提升网办率,形成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确保“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申请率、承诺办结率、满意率达100%。(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四)提质乡村治理。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县域社会治理“6+6”品牌建设行动,总结提炼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果。深化乡村治理积分制,拓展积分运用和涉农服务事项。迭代升级“善治宝”数字管理平台,做精做细“股份分红+善治积分”模式。(责任科室:改革科) 三、深化农业农村普法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制定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对象、宣传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要求;深入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活动,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化大普法。(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案件办理运行机制,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推进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各程序、各环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完备的文书体现,在文书规范制作和案卷标准化归档中力争精益求精。(责任科室:法规科、执法队) (二)强化执法监管。深化推进春、夏、秋、“绿剑”系列农业执法行动和渔业执法“铁拳”行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涉海涉渔“春雷行动”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投诉案件查处率、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到100%。(责任科室:执法队) (三)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合力。完善农业执法协作协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案件快速溯源追查,多办大案、要案、系列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刑案件移送,探索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责任科室:法规科、执法队)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针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计和诸多民生民情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制定专项方案,倒排工作时间,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办理质量,有效打通“堵点”,确保所承办的议案提案全部实现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四个100%。(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重从案件查处、人员管理、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把好案件法制审核关,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做好案件法制审查工作,做到每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指导。三是以案卷评查为抓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卷交叉评审,从主体认定、事实和证据、履行程序、适用法律、文书规范、案卷归档等方面对案卷逐项审查,及时发现当前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的放矢,补齐短板。(责任科室:法规科、执法队) (三)健全文件规范审查管理。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及时上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文件。(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四)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财政预算、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六、依法防控法律风险 (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重要行政处罚、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调解、信访等涉法事务处理中发挥应有作用。(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二)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行政诉讼案件,要及时提交答辩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庭应诉。对复议案件,要配合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复议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数量,争取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三)切实强化合同法制审查。凡对外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处置等合同、协议,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法律风险点为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做好排查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维稳动态信息,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二)做好事故处置。严格按照省厅有关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及时、公正、规范地处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及时化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责任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三)做好纠纷调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注重预防、化解矛盾,做好稳控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集体上访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系统工作规则,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凡属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专业技术职称评选、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均按照决策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有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要求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责任科室: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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