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4-18 14:56
  •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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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平湖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全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为了切实降低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十二五”时期,即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

(一)主要工作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共机构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目标,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分重视,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顺利实施,专门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委办发〔2010〕99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办、市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局、供电局、监察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级机关各部门也相继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十一五”以来,根据浙江省和嘉兴市节能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节能目标顺利完成,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平湖市公共机构夏季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意见》、《平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及时转发浙江省、嘉兴市关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文件,促使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节能目标,加快落实节能措施,相继完善了考核考评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等,并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节能工作会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预想轨道,切实做到了节能工作管理常态化。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公共机构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从2010年起,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市级列入统计的63个单位和8个镇(街道)基本都能按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全市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及时上报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能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4.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进一步加强。全市以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为重点,坚持广泛和集中相结合,既在日常工作中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宣传节能知识,又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培训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蓝本,多次印发宣传资料,不间断地通过宣传栏、LED显示屏、政府内网、短信、宣传小册子等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宣传常态化,营造了良好的全民节能氛围。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定期开展“低碳体验日”和“节能宣传月”等活动,组织部分企业开展节能产品推广会、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四送四进”活动、建筑节能宣传活动、节能执法行动等,高密度地集中宣传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鼓励各级公共机构进行合理节能改造,快速提升节能意识,使“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观念深入人心。

5.行政中心节能管理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浙江省和嘉兴市的要求,高度重视市行政中心节能工作,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节约用能方面。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制定“限控总量”和“有效压减”方案,严格控制中央空调能耗大户的管理使用,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8摄氏度。倡导绿色照明,天气晴好时关闭室内照明。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三楼(含)以下不搭乘电梯,关闭行政中心2、3、4、5号楼部分电梯。通过总控室智能化管理统一控制中央空调和各楼层开水热水器等一系列节能措施的落实,使行政中心2011年7至9月份耗电同比下降20%,成效显著。二是节约办公方面。提倡无纸化办公,推广电子文档传递,提倡文件资料双面打印,提高资源利用率,办公产品采购时严格遵循“节俭、环保”原则,推广使用节能办公设备。三是设备技术改造方面。根据我市行政中心实际,对一些设计不合理,耗能高的领域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对便民中心和会议中心中央空调加装变频器;对检测中心分体空调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四是加强能耗监测方面。通过软件升级,在原有高压供电系统平台实现用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行政中心各楼用电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强化行政中心用能管理。

经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降耗5%的节能目标。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07.3千克标煤/人,单位面积综合能耗8.05千克标煤/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职责,但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编制和人员落实不到位;各镇(街道)虽陆续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但职能不够明确;各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能耗统计人员无固定配备。

2.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缺乏全面规范的制度保障,约束与激励机制缺乏相应力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节能工作的监管缺乏可靠依据,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考核不够重视,公共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3.节能改造推进不快。全市公共机构数量多,情况复杂,部分单位使用年限较长,受制于资金因素,改造推进缓慢,获取新能源、新技术的信息渠道不畅,节能改造引入市场机制还在尝试之中。

4. 节能意识有待加强。管理节能是保障,技术节能是途径,意识节能是源泉,节能工作要行之有效地开展下去,必须要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认识到节能的重要性。目前,还有少数单位和人员节能意识不强,对节能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影响节能工作开展。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2.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3.坚持科学节能,有计划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

4.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

5.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6.坚持宣传与教育并重,培育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意识。

(三)节能目标

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到2015年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6%,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等六大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公共机构建筑及用能系统。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大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办公建筑能耗信息动态计量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公共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公务车辆,大力倡导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合理安排出车,鼓励拼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4.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系统平台,降低高效节能产品采购门槛,对应用范围大、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加大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国家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选择一定数量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强化用能管理,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2.绿色照明工程。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广泛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数据中心用电设备多、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要求强,节能潜力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多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与2010年相比降低25%以上。

4.办公用能设备智能化控制工程。目前,公共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空调、热水器空转现象时有发生,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浪费了大量电力资源。“十二五”期间,通过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智能化控制系统及互联网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节约用电。

5.推广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工程。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公共机构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力争到“十二五”末达到3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明确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主导、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运转顺畅、分工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推进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全面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约能源法》,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依法节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相关评价标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和个人节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标准。“十二五”期间,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三)加强能耗统计与监测,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完善公共机构分项、分户计量,着力推进各级行政中心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报送、分析手段,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推进能耗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媒介做好节能宣传,在全市公共机构乃至全社会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强化节能管理培训,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分管领导、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

(五)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公共机构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激励措施,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提升节能产业发展动力,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社会节能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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