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4-18 15:05
  •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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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湖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9号)、《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嘉政发〔2011〕88号)和《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平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平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不断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1.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等参保人员大量增加,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全民社保走在前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4.07万人和15.98万人,8.07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424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对60周岁以上无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老年人,全面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2.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十一五”时期,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着力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27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75万人、人均筹资每人每年300元,参保老年人住院补偿率达43.46%、门诊补偿率23.83%。

3.老年服务体系日渐完善。“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体系,社区为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三位一体的老年服务网络初步形成。2010年底,全市有35个社区达到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社区助老志愿者组织140个,建立为老服务网络140个。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指导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88个,“星光老年之家”95个,505位特殊困难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20至300元不等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535位老年人享受政府免费安装使用的紧急呼救系统“一键通”,城乡社区居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养老机构10家,拥有床位数1459张、占老年人口数的1.66%,入住老人669人、入住率45.9%。

4.老年人精神生活更趋丰富。“十一五”时期,我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精神文体生活得到不断丰富。2010年底,全市拥有各类老年文艺团体51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1021人,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152个,建筑总面积36051平方米。每年举办一届庆祝“老人节”暨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并以此为载体,推进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全市建立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156个(所),老年电大在校学员9184人,老年大学及教学点169个(所),在校学员9034人。全市老年体育协会163个,会员42888人,老年体育团队83个,市镇两级老年体育组织实现全覆盖,所有社区(村)均已建立老年体协组织。

5.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十一五”时期,我市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范畴,积极开展各类社会扶老助老活动,精心组织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和敬老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广泛树立尊老敬老典型,不断加强媒体宣传引导,较好营造了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名 称

2005年

2010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3.19万人

24.07万人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0.00万人

15.98万人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3.75万人

8.07万人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9.50万人

22.27万人

5.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31.57万人

28.75万人

6.社区卫生中心覆盖率

100%

100%

7.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普及率

20%

100%

8.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95%

98%

9.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

6.89%

12.85%

10.老年体育人口比例

56.80%

67.70%

11.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0.90%

1.66%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人口出生率相对下降及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市将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例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障经费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贫困、空巢、病残及高龄等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料问题也将更加突出。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38%。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2万人,占总人口数24.27%左右。与此同时,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幅较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艰巨的任务: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条件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分别达到342.13亿元、7.04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51.64亿元、25.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9101元、14293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社会老龄意识显著增强,孝亲敬老氛围浓厚,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这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老龄工作,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的思路,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了解、尊重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征,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全民参与。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动员社会机构参与,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坚持统筹发展。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统筹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经济供养和精神关爱、道德敬老和法律维权,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适度普惠。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1.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完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老年社会福利优待更加突出,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推行。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更趋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管理科学规范,“9073” (90%的老年人实现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格局基本形成。

3.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老年活动设施场所齐全配套,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进一步畅通,老年社会团体组织作用发挥明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形成壮大。老年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产业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老年特殊用品充足多样,老年人消费观念不断更新,老年消费市场形成一定规模。

5.老龄事业发展活力切实增强。老龄事业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职能不断强化,大老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得到保障,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所有老年人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8%、100%。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使之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2.完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门诊补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底,社区人群全科医疗服务覆盖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维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老年人群医疗保障的全覆盖。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年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

3.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与经济增长挂钩机制,逐步提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和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按规定及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职工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补助金以及部分计生家庭奖励补助标准等。完善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制度。

4.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加大救助力度,拓展专项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项目。

5.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加大宣传、教育、咨询、普查和主动介入服务等工作力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老年病治疗康复中心,积极筹建平湖市老年护理院,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15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每两年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1.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8%、100%。

2.被征地老年人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社区人群全科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4.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即时结报。

5.建立老年病治疗康复中心,积极筹建平湖市老年护理院。

6.参保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达到100%,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降低服务对象门槛,扩大覆盖面。通过评估,凡老年人经济状况为低保或低收入,身体状况需要介助、介护的,由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社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15年,6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按照新市镇、新社区规划明确布局,规范运营,完善评估标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或租赁等方法,多渠道解决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15年,力争6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同时在开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地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免费培训。建立“时间银行”制度,鼓励个人积累助老义工时间,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义务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对镇、街道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同时,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老人数量等情况,配置公益养老服务岗位。

3.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2015年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通过改扩建等方式,继续实施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障、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力争到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重达到50%左右。

4.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按有关政策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难的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为入住老人就医提供方便。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等办法,参加全省养老机构统保,以降低养老机构风险。

5.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环节行为。探索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与或独立进行评估,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能,2015年,市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的镇(街道)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20%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示范标准。

专栏2: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1.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力争实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左右。

2.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6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基本形成“9073”养老格局。

4.市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的镇、街道养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20%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示范标准。

(三)重视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1.开展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精神产品提供、旅游市场等方面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扶持建立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所有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2.发展老年教育。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视老年教育研究,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老人的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创业、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办好老年电视大学和老年大学,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均建立老年电大教学点,在读老年电大和老年大学学员人数分别达到老年总人数的15%和12%以上。

3.丰富文体生活。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加快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在各广场、居民小区等场地,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器材,开辟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同时,通过社区组织或老年人自发组织等方式,开展各项老年人文体活动。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0%以上。

4.扩大社会参与。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城乡社区建设等活动,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健全充实老年人才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强老年社团组织和老年人协会网络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协会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5.强化法律援助。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等方式,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导致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主张赔偿的案件,应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及时回访。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专栏3:老年精神关爱主要指标

1.镇(街道)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社区(村)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

2.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

3.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达到15%左右,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班)实现全覆盖。

4.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0%以上。

5.健全充实老年人才信息库。

6.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四)鼓励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扶持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并列入重点扶持行业,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经费;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着力培育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加强老龄产业调查研究,为发展老龄产业提供理论依据。

2.完善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优化整体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培育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商店和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用品展示会,以促进流通、扩大销售。

专栏4:老龄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1.制定老年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3~5家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1~3个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2.设立3~5家老年用品商店或老年用品专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市镇两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整体合力。

(二)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促职能,及时研究部署任务,定期通报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增选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市镇两级财政依据上年度老年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至7元标准安排老龄办工作经费。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老龄工作体制创新,适时整合老龄、老干部及退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能,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事业财政投入机制,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民间资金及社会资本投资老龄事业的渠道。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每年按15%至20%左右的比例安排老龄事业支出,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四)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负责人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和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争取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引进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服务,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五)创造有利发展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宣传工作,把敬老爱老助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关心、帮助老年人。积极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活动,组织“老人节”和关爱老人、扶老助困等社会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全民敬老、养老和助老意识,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六)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本地本部门计划。在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市老龄委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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