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13-205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09-22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2-04-29 11:54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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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常规处理水和深度处理水价格的请示》(平水务〔2013〕32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举行了价格调整听证会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座谈会,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

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90%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水资源稀缺性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原则,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二、调整常规自来水价格和深度自来水定价

    1、常规自来水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

理费

到户价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水量60立方米/年以下

1.20

0.80

2.00

第二级水量61120立方米/

1.80

0.80

2.60

第三级水量121立方米/年以上

2.40

0.80

3.20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30

0.80

2.10

非居民生活用水

非经营性用水

1.80

2.00

3.80

商业、服务企业

1.80

2.00

3.80

一般工业企业

1.80

2.40

4.20

重污染工业

1.80

2.80

4.60

    特种用水

2.60

2.40

5.00


2、深度(太浦河)自来水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

理费

到户价

居民生活用水

分质供水用户年用

水量

第一级水量120立方米/年以下

2.40

0.80

3.20

第二级水量121240立方米/

3.60

0.80

4.40

第三级水量241立方米/年以上

4.80

0.80

5.60

单一

供水

用户

年用

水量

第一级水量180立方米/年以下

2.40

0.80

3.20

第二级水量181360立方米/

3.60

0.80

4.40

第三级水量361立方米/年以上

4.80

0.80

5.60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2.50

0.80

3.30

非居

民生

活用

非经营性用水

3.30

2.00

5.30

商业、服务企业

3.30

2.00

5.30

一般工业企业

3.30

2.40

5.70

重污染工业

3.30

2.80

6.10

      特种用水

4.50

2.40

6.90

对深度自来水第一级水量中,年用水量在48立方米(含48立方米)以下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每月2立方米价格优惠,价格1.5元/立方米,期限暂定两年。

3、执行范围: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出租住宅,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可按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价格执行,具体由供水企业核定。

三、其它事项

1、调价方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底前,按照三个月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2、请你司落实好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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