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执法公开事项
一、消 防 执 法 规 范 性 文 件
二、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三、大队名称、地址、窗口地址、窗口联系人、工作时间、投诉电话、投诉地址
单位名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地址: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西路320号
窗口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政务数据办)( 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二楼E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窗口联系人:朱勤燕
联系电话:0573-8563191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投诉电话:0573-85637959,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3-12345
投诉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320号,(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1楼101办公室
四、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详细请查看浙江政务服务网-平湖市权责事项清单-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43&jurisCode=330482
五、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六、消防执法服务指南
一、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 窗口受理办理流程
1、申请
(1)提交方式: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政务数据办)( 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二楼E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资料。
(2)获取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
2、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73-85631913
4、获取意见书
(1)获取方式: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政务数据办)( 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二楼E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或选取邮寄方式送达。
(2)意见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七、消防监督检查流程
八、消防监督检查复查流程
九、行政处罚流程(简易程序)
十、行政处罚流程(一般程序)
十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各个子流程
十二、听证流程
十三、行政强制程序临时查封流程
十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流程
十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五、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办案人员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十六、监督救济渠道
执法的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73-12345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十七、创人民满意消防救援队伍”活动八项承诺
一、规范消防执法活动。对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认可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加速推行承诺制改革。依法落实五类场所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备案制,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实行审批即办,发证后核查。
三、延伸拓展窗口服务。全面平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功能,并进一步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增加公共服务类事项网上申请,在公众号中设置消防站参观预约、原有审批资料复印查询等申请模块。
四、规范消防监督抽查。全面推行消防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力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努力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选择性监管执法等现象,确保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
五、减少火灾调查对企业的影响。对火灾原因无异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对无人员伤亡、无放火嫌疑、过火范围限于独门独户的独立物权单位且无纠纷、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轻微损失火灾,不立案调查,直接进行火灾统计。对发生在企业的一般火灾事故,有限封闭火灾现场,并随事故调查进程逐步缩小范围或解封火灾现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期限从30日压缩至12日,支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运用各类灭火药剂、救援手段,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灭火救援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人民在各类事故中的损失。
七、提供上门培训演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八、宣传资源主动开放。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及消防宣传知识。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并组织新闻媒体对火灾隐患持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