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7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市妇联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发文字号:
- 平财行〔2023〕53号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妇联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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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妇联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妇联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立项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平室字〔2019〕51号),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嘉兴市妇联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动员、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全市妇女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落实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文件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参政。 (六)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大团结。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九)职责转变。 1.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组织动员、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职责。 2.加强全市妇女组织建设,积极构建与体制环境、产业布局、行业分工和群众流向变化相适应的组织网络。 3.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工作时代化的新要求,加强网上妇女群众工作。 4.着眼作为联系社会组织重要渠道的定位,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联络职责。 5.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家庭领域工作,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 第六条 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途:对创业就业女性的小额贷款进行扶持贴息,优美庭院示范镇建设资金补助、妇儿驿站建设资金补助,儿童友好建成时基本单元建设示范项目、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项目、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项目等费用。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第八条 项目资金测算依据: (一)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财政〔2013〕506号),对创业就业女性的小额贷款扶持贴息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二)向镇街道转移支付-优美庭院及妇女儿童:根据《浙江省妇联关于2023年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中共平湖市委关于支持和保障基层群团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7〕30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3年示范项目的通知》《省妇联 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妇〔2022〕19号)《关于开展平湖市新时代“优美庭院”示范镇(街道)评创工作的通知》(平妇〔2021〕27号)等文件要求,新时代优美庭院示范镇建设、妇儿规划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妇儿驿站)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项目、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第九条 项目绩效目标 (一)通过女性创业贷款贴补小额利息,充分发挥在促进女性创业就业、带动城乡妇女增收致富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二)开展新时代“优美庭院”示范镇建设,通过建设美丽“小庭院”,撬动乡村“大治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平安。立足儿童友好,加强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妇儿驿站建设,实施儿童友好运动场馆建设项目,开展儿童友好系列活动,使妇女儿童幸福感、获得感有所提升,使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得以发挥。 第十条 项目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数量指标有:帮助创业女性人数≥**人次,权重占比**;“优美庭院建成数量≥**个,权重占比**;儿童友好示范项目≥**个,权重占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个,权重占比**。质量指标有:贴补资金发放到位率≥**%,权重占比**;提升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一战阵地的服务能力 ≥**个,权重占比**。时效指标有:年底前完成当年度补贴,年底前完成“优美庭院”示范镇建设任务。 效益指标:帮助女性创业就业的覆盖面涉及**个镇街道;阵地服务妇女儿童数量≥**人次,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权重占比**。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 第十一条 妇联工作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采购、证照申办等。 第十二条 妇联工作项目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经分管领导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妇联工作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四条 妇联工作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妇联工作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分中心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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