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10-31 11:23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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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平文旅党〔2019〕3号),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二、在文旅局领导下,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体育项目活动锻炼,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积极组队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活动。

三、向上级体校输送优秀体育苗子,为大中专学校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和向社会输送体育骨干。

四、积极指导帮助社会体育团体,开展全民体育活动。

第三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参加上级比赛、日常体育训练、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体育教育培训等。

第四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

第五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经费支出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少体校事务,二级项目为体育竞赛经费 、体育训练经费 。依据少体校基本职责,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加上级比赛、日常体育训练、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体育教育培训等。

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第七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测算依据:

根据体育训练、参加上级比赛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第八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体育局、平湖市文旅局布置的幼儿常规体育竞赛计划安排,组队参加比赛;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积极向上输送。要始终把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为战略重点。

第九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绩效指标:

(一)少体校事务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参加上级比赛次数指标值为每年不少于**场次,权重占比**分;比赛总得分成绩指标值为≥**分,权重占比**分;参加上级比赛完成及时性指标值为**,权重占比**分;全年训练天数指标值为≥**天,权重占比**分;训练运动员覆盖率指标值为≥**%,权重占比**分。训练课时完成及时性指标值为**,权重占比**分。

效益指标:获得市级以上比赛奖牌数指标值为每年不少于**枚,权重占比**分;参加训练运动员人数指标值为≥**人,权重占比**分。

满意度指标:运动员满意度指标值为≥**%,权重占**分。

(注:每年根据上级考核办法要求微调绩效指标)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和评价考核

第十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办公室主任对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职能科室负责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采购、证照申办等。

第十一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经办公室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伙食补贴支出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文[2017]38号)、《少体校伙食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平少体[2019]5号)文件精神,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四条  少体校事务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办公室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少体校事务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若工作目标调整,其相应的项目撤销,资金取消;单位三定方案职能撤销或项目任务结束,项目资金也将终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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