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严惩!

  • 发布时间: 2023-11-13 14:57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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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该岗位长期缺席,意味着项目处于脱管状态,不仅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程进度,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同时作为责任制直接负责人,对工程质量也负有相应责任”。近期,我局与综合执法局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对一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现场勘验检查,发现该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二季度开始长期未到岗履职,项目存在脚手架底部积水、内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等安全生产隐患及模板支架缺横向、斜向拉杆等质量隐患,检查组人员对项目开具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最终,平湖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负责人个人处以2万元的罚款,我局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06号)文件,对施工企业因“项目经理季度带班生产时间占施工时间比例小于60%”扣除诚信分一分。

接下来,我局将常态化对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情况良好的,将作为平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等评奖评优优先考虑企业;对存在未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或履职情况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预警,并作为违法分包、转包查处的线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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