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89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文字号:
- 平财行〔2023〕96号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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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活动项目资金主要是指围绕中心内部履职,确保“两会”“三干会”等大型会议胜利召开和市委、市政府春节系列活动如期开展,提供有效后勤保障所需经费。 项目资金涵盖的二级项目包括: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和其他系列活动经费。 第三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立项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平室字〔2021〕10号文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负责市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办公设施、电梯、空调、消防、水电、绿化、保洁、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四)拟制市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五)辅助管理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 (六)承担全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节能降耗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重大活动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采购。 第五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测算依据和绩效目标 第六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 第七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人大会议主要包括代表食宿、资料袋等用品,其他租车、文印、会议、摄影等宣传和票决、门禁、表决系统技术服务等工作支出;政协会议主要包括委员食宿、资料袋等用品,其他租车、文印、会议、摄影等宣传和票决、门禁、表决系统技术服务等工作支出;其他系列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会务、市委市政府迎春茶话会,系列座谈会和慰问等工作支出。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第八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测算依据: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室字〔2021〕10号)所规定的部门职能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等,业务涉及单位当年度实际业务量,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第九条 重大活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保障“两会”如期胜利召开,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助推平湖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热情、节俭、高效,做好春节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老干部作用的有效发挥,提升大家对平湖建设的参与度。 (三)做好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会务,进一步激发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金平湖新崛起。 第十条 重大活动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一)人大会议项目。产出指标:会议如期召开**月前,权重占比**%;会议天数≤**天,权重占比**%;审议各项报告≥**个,权重占比**%。效益指标: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数≥**件,权重占比**%。满意度指标:代表满意度,有所提升,权重占比**%。 (二)政协会议项目。产出指标:会议如期召开**月前,权重占比**%;会议天数≤**天,权重占比**%;审议各项报告≥**个,权重占比**%。效益指标:收到委员提案数≥**件,权重占比**%。满意度指标:委员满意度,有所提升,权重占比**%。 (三)其他系列活动项目。产出指标:各类活动按计划举办,权重占比**%;发挥老同志作用,提升大家对平湖建设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权重占比**%;活动举办场次≥**次,权重占比**%。效益指标:提升全社会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有效提升,权重占比**%。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升,权重占比**%。 (注:每年根据上级考核办法、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变化等适情调整设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 第十一条 中心综合科作为重大活动项目管理的职责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由综合科牵头会同业务涉及单位和业务科室编报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支付时由业务涉及单位和业务科室提出支付申请,由综合科计划付款事宜,经领导审批并拨付资金。 会计支付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项目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凭证,经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业务涉及单位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中心会同业务涉及单位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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