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92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文字号:
- 平财行〔2023〕113号
平湖市财政局 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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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立项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确定老年教育资源整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浙老干[2022]23号文件,我市确定为全省老年教育资源整合试点单位。 (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平湖老年教育联盟的通知》(平委办发[2022]36号)文件。 (三)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民政局、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试点的通知》(平老干[2022]15号)文件。 (四)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关于成立平湖市老年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平老干[2022]19号)文件。 (五)根据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三定方案,其主要职责是: 1.听取市领导关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组织工作情况通报; 2.政治理论学习、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专题辅导等; 3.组织参观考察; 4.坚持政治建校,成立临时党组织或依托老年教育机构党组织,积极为党员学员搭建平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5.完善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选聘、管理、解聘等程序,依据专业职称、教学课时、教学经历等因素,开展老年教育师资评星定级工作,制定分级薪酬发放办法; 6.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学习需求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大部分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调查,根据主要需求开展菜单式资源推介和配送; 7.建好用好浙江“云上老年大学”、浙学通、浙江老年电视大学等线上教育平台,构建老年智慧学习场景,根据不同学习需求开展菜单式资源推介和配送。 8.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堂,实行县(市、区)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分级管理办学模式,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 9.立足地方产业优势,开展种养殖、小吃制作、民宿管理等低龄老年人职业教育,做好“产教融合”文章;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财政要求的政府采购方式与以确保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业务正常运行,适应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发展需求的项目。 第四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采购。 第五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 第六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七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老干部工作,二级项目为离退休干部理论读书班项目、老年教育资源整合省级试点项目和向镇街道转移支付示范/优质老年学校/学堂项目。内容如下:发放会议资料费用;读书班租车费;专家授课劳务费;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会议场租、材料印刷费;工作评估视频制作费;成果宣传册、台账资料等制作费;老年教育研究中心调研租车、工作餐、课题调研补助、慰问费;接待上级调研、检查、考评等租车、工作餐;向镇街道转移支付示范/优质老年学校/学堂补助。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第八条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组织全市离休干部及退休时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开展情况通报、专题辅导、就近考察等,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使广大老干部能及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正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情况,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经济的建设发展,促进广大老干部更加理解支持拥护改革,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二)通过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推进全市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质量和效能,优化体系架构、推进扩容提档、深化服务增能、提升智慧质效,推广“浙里老干部”“云上老年大学”等应用,实现老年教育“手机端 电视端”两屏共用,全面营造“银尚乐活、终身学习”的健康养老氛围,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整合,全市建成1所市级老年大学、9所镇(街道)老年学校、141所村(社区)和养老机构老年学堂,每年吸引3万多名老年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浙里康养”“颐养金平湖”老有所学金名片。 第九条 项目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数量指标有:培训举办天数≥**天,权重占比**;服务老年人参加教育人次≥**人次,权重占比**。质量指标有:发放会议资料数量≥**份,权重占比**;开展会议活动≥**场,权重占比**。时效指标有:年底前完成开班,权重占比**;年底前完成任务,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提出意见建议条数≥**条,权重占比**;推动全市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做到1个市级老年大学、9个镇(街道)老年学校、133个村(社区)老年学堂全覆盖≥**%,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培训学员满意度≥**%,权重占比**;满意度指标≥**%,权重占比**。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 第十一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采购、证照申办等。 第十二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经分管领导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四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相关职能科室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市委老干部局同市财政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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