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92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关于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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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经财政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2021—2022年教育系统设备信息化经费、2021—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22年“惠聚平湖 全民乐购”消费促进月活动、2022年工发资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政策绩效、2019—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经费6个项目,涉及资金6.31亿元,为2023年预算绩效重点评价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各机构评价组根据《平湖市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评价方案(政策评价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项目评价从业务、财务、效益三个指标内容进行评价)并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2021—2022年教育系统设备信息化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教育系统设备信息化经费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配置教育现代化所需的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及家具方面和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2021—2022年共计支出3807万元。 (二)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项目立项依据不够充分,立项程序不够规范,业务制度不够健全。经费下达到各学校或单位时,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2.财务指标。资金分配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97.91%。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经费分批下达,财政集中支付。 3.效益指标。通过对社会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信息化发展,构建更可持续的教育事业体系作用都较明显,总体满意度较高。 (三)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项目仅依据省里相关技术装备要求文件,没有其他相关立项依据。 2.项目绩效目标不完善。年度预算绩效总体目标“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目标描述简单。年中经费下达到所属单位时,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3.项目支出办法制定不严谨。《平湖市教育系统设备信息化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平教计账〔2020〕7号)中规定教育系统设备信息化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按“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安排”缺少相关依据。 4.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⑴2022年南市学校计算机机房建设1.5万元、平湖中学计算机机房采购58万元,由于涉及信创原因,经费下达未使用。⑵平湖中学在2022年度采购的一批空调中,目前尚有13台存放在学校仓库未安装使用。⑶抽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验收单中“全部验收时间”“验收情况”“验收意见”未填等情况。⑷市行知幼儿园项目费用中支出复印纸6840元,不符合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二、2021—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浙江省于2006年3月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了以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体系、承办机构、开办险种、财政补贴等方面作出规定。平湖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市(县)于2006年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2021—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共涉及2324.64万元。 (二)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项目立项依据比较充分,程序合规,总体绩效目标未分层级细化及缺少定量指标。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完成目标。项目执行基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个别管理制度出台时间早未更新,未制定保险机构业务考评办法。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2.财务指标。项目未制定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资金分配依据较充分,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手续完整且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3.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受益群众整体满意度较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稳定了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具有可持续影响力。 (三)评价发现问题 1.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部分政策制度出台年久或已过有效期。《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07〕1号)未明确有效期。《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蘑菇及蘑菇大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5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平政发〔2019〕73号)文件已过期,未及时修订。 ⑵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承保机构的业务考评办法。《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发〔2006〕15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6〕82号)已不适用于当下的农业发展状况与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总体绩效目标未分层级细化。2021—2022年项目年度绩效总体目标为“满足农业保险需求”,未分层级细化绩效目标,缺少可衡量性和可比性。 ⑵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未按规定履行指标调剂。2021年部门预算中露地蔬菜和生猪参保,预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差距277.56万元。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111.12万元,未经过财政局预算指标调剂。 ⑶省共保体结算管理不够到位。省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结算表各参保项目的数量与保费无台账资料,缺少各参保项目的明细清单,评价组通过收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保险承保清单,与结算表上数量、金额不一致。 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欠缺。项目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归档未及时。 ⑸主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形成业务抽查书面结果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意见。 ⑹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主要靠纸质和培训会、口传,公开媒体宣传较少。 3.部分险种投保率较低 蘑菇及附加蘑菇大棚险是平湖市特色政策性农业险,每次出险均有绝对免赔额,降低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截至2022年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累计投保1例,淡水养鱼险种尚未开展投保工作。 4.2022年保险理赔赔付率较低 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赔付率74.47%,2022年赔付率34.47%。如水稻2021年赔付率67.55%,2022年赔付率18.63%。 5.已开险种已不能满足农户农业保险需求 我市现有花卉、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但无相关险种。 三、2022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大救助服务中心运营、“幸福到家”困难家庭增能救助服务、“松柏同心•红色联盟”助力社会救助、“点亮心光”困难残障人士关爱服务及“暖光赋能”困难对象家庭关系调适等5个子项目。2022年共支付55.438万元。 (二)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欠合规;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大部分欠合理明确,且难以量化;业务制度健全,但执行有效性差,部分合同内容设置不规范。 (2)财务指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全面,财务管理有效性一般;资金到位及时、执行率高、测算合理、使用合规。 (3)效益指标。社会救助服务的群众知晓率85%,社会救助者能力提升明显;部分子项目指标设定与总体计划目标贴合度不高。 (三)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立项程序不够规范。“暖光赋能、幸福到家、点亮心光、松柏同心”4个子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与局党组会议纪要时间均为2021年12月13日,不符合项目立项程序。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项目年度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且难以量化,个别指标设置明显不符合正常业绩水平。 3.项目组织实施执行有效性一般。合同双方责任、付款时间不明确,“大救助服务中心运营”子项目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范围。 四、2022年“惠聚平湖全民乐购”消费促进月活动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消费专班作用,深入开展“提振消费”百日攻坚行动。针对汽车、餐饮、家电通讯等行业先后开展了“消费促进月”“约惠五月”“燃情六月”等系列活动共计21轮次,投入活动资金3208.21万元,直接带动消费超7.13亿元,以线下“人流”引燃居民消费热情,营造消费氛围。 (二)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年度绩效目标设立略欠合理明确,产出及效果预算绩效指标值设置明显偏低。个别项目未按方案时间实施,无项目管理办法,个别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项目违规处罚机制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财务指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较全面,项目有关的资金管理按照制度基本有效执行,资金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高。预算资金分配测算合理性一般,存在资金未及时兑付的情况,资金使用合规。 (3)效益指标。项目基本完成促消费,激发消费市场活动目标,活动直接带动限上销售额7.13亿元,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三)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未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内容为共6轮次活动,计划总投资1400万元。项目实际内容增加了共8轮次消费券发放活动和共7轮次购车补贴活动,新增活动后计划总金额合计3820万元,项目内容变更后,原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设置的指标值未根据内容及实际情况调整。 2.活动方案未预留足够的宣传时间。13个活动实施方案中,“盛夏购车季”等6个方案发文日期和活动时间是同一天或者间隔1-2天,没有为活动开展预留足够的宣传时间,不能满足活动方案中“加大宣传引导”的工作要求。 3.个别消费券发放活动预算资金分配不合理。一是“留平员工”消费券预算金额900万元,实际支付593.48万元,余306.52万元已退回。二是“约惠平湖·温暖过冬”消费券发放活动跨年度分轮进行,计划总发放300万元,已支付平台300万元,第一轮实际已发放80万元,后续活动已支付220万元,活动资金2022年度未开展。 4.部分消费券核销率较低。消费券活动共计发放11轮,总计发放金额1914.66万元,实际核销金额1140.36万元,金额核销率59.56%。按嘉兴市考核分解中的消费券指标,核销率指标不低于60%。 5.消费券结余资金288.15万元未退回。市商务局根据委托协议2022年度共支付给市传媒中心591万元用于消费券发放活动,市传媒中心消费券核销302.85万元,结余金额288.15万元,截至本次绩效评价报告日未退回。 6.个别购车补贴活动资金拨付滞后。当湖街道2022年六月购车补贴、“秋冬促消费”第二轮购车补贴活动,未按规定时间将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五、2022年平湖市工发资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项目概况 2022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合计2475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27965.9万元,其中完成兑付1968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26713万元,具体包括市经信局1273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24739.62万元、市应急管理局634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336.5万元、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41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1081.88万元以及市市场监管局20个项目涉及补助资金555万元。 (二)评价等级:良 1.政策经济性。政策设立有助于促进平湖市工业企业转型,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绩效目标设置、为推进政策目标实现所采取的举措方面有待完善,支出合理性等方面有待提升。 2.政策效率性。政策各项业务的执行内容与政策基本相符,主体间职责分工明晰,资金管理总体上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存在政策落地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资金保障不够合理,补助审核手续不够完整、政策执行结果的有效监督力度不够等情况。 3.政策有效性。经过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政策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存在部分政策未及时兑现,数字经济发展增速排名靠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发展动能转换及工业绿色发展促进作用待提升,政策利益相关主体权利落实、资金发放公平性存在欠缺等情况。 (三)评价发现问题 1.政策举措科学性不够 ⑴政策目标未按长期规划进行分解,绩效目标不够清晰。2021年出台的市工发政策未结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确立的发展目标设定各年度具体任务目标,目标设置过于笼统。 ⑵政策配套措施及机制有待完善。未建立明确的预拨机制、配套实施细则、项目化管理办法、竞争性分配机制,缺乏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 ⑶预算资金分配与政策任务目标没有有机结合。2022年工业发展资金(工发1)上报预算24750万元,未根据已列入“2021年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储备库情况预估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情况作为测算依据。 2.政策组织实施不够规范 ⑴补助项目审核管理待完善。项目审核不够严谨,存在多笔退回情形,共涉及资金130.34万元。项目审核时效无明确规定,部分项目审核时间较长,时效性较差。部分奖补申报材料提供不完整。 ⑵信息公示内容不够完整。目前仅对拟奖励项目的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进行公示,未同步将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⑶政策配套信息化平台亟待完善。结合调查问卷情况,企业普遍反馈“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使用存在项目填报缺少撤回选项、申报系统卡顿、缺少短信提示等较多不便。 3.政策执行效果有待提高 ⑴数字产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成效缓慢。平政发〔2021〕27号政策中第一大类“支持数字产业发展”,2022年仅涉及补助资金31.53万元,发展速度缓慢。 ⑵政策补助总体呈现种类多而杂,与“突出重点”的扶持原则存在偏离。2022年共补助1968个项目,1195家企业,平均每个项目补助值13.57万元、每个企业补助值22.35万元,补助总体呈现种类繁多而散的现象。 ⑶在全市数字经济地位不够突出,政策产出质量有待提升。 2022年平湖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实现产值386.4亿元,同比增长11.1%;实现增加值77.1亿元,同比增长2.7%,增加值增速列五县四区第8位;技术改造投资额增速35.1%,五县四区排名第4位。 六、2019—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涉及2019—2022年各镇街道垃圾分类一次性设施设备投入、废旧商品固定回收站建设,以及垃圾分类及废旧商品回收系统运维及管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评价、监督和考评。四年实际支出总额27017.52万元。 (二)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年度绩效目标值不够明确、清晰、可衡量。业务制度健全,执行有不到位现象。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分类利用各个环节运营均较为顺畅。 2.财务指标。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分配较合理、使用合规,预算执行率好,但存在运维费用支付不及时的现象。 3.效益指标。居民分类意识、资源回收利用、宣传工作较为到位、形式多样,整体满意度较好。 (三)评价发现问题 1.智慧监管数据信息不同步。各镇街道平台功能模块未进行统一、数据不一致。个别镇街道第三方运营数据未能及时同步至市级平台或镇街道平台。 2.垃圾分类抽检记录不真实。个别镇街道抽检记录大于投放记录,实时视频记录部分抽检仅为扫码打分并未开袋检查,部分投放站劝导员抽检流于形式。 3.运维费用支付不及时。各镇街道普遍存在运维费用支付不及时的现象,特别是当湖街道垃圾袋结算不及时、拖欠结算款。 4.日常监督管理尚需完善。随机选取当湖街道10个点位中3个点位存在落地包现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当湖街道整改记录不完整;钟埭街道、独山港镇、新仓镇未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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