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新居民量化积分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新居民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平湖市行政市域(不包括乍浦镇)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新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新居民。
申请人家庭可参考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详见附件),就高选择一名申请人参加量化积分申请,积分应用对象为量化积分申请家庭。
二、指标体系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县(市)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县(市)个性指标分值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市互认。
2.县(市)个性指标。设“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公积金缴纳”“投资纳税”“发明创造”“表彰荣誉”“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先锋引领”“卫生健康”“参与禁毒教育”“居住申报”12个指标,总分200分;设“守法诚信”1个扣分指标。个性指标得分仅限在平湖市居住的申请人应用,与嘉兴港区互认。
(二)积分规则。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县(市)个性指标积分分值之和减去扣减指标积分分值(具体积分分值详见附件1、2)。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赋分
“系统自动评分”指标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数据评分方式实现系统审核赋分;“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指标通过审核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赋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赋分要求的不予赋分;“人工核查评分”指标由审核部门(单位)通过系统核对、实地查看、举报核实等方式审核赋(扣)分。审核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三)查询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1.线上查询。持本人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自助查询。
2.线下查询。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查询。
(四)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填写不实信息、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行为,均可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或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四、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按照“一人参评、家庭应用”的原则实施,申请人家庭凭量化积分享有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积分应用单位制定实施。
在保障申请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优先将义务教育、新市民贷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市政务数据办负责对“浙里新市民”系统提供通用技术支持,以及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及相关配套资源设施。
3.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红十字会、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量化指标的审核赋分、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
4.市教育局、市流动人口中心等单位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新市民贷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其他新增领域积分应用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应设立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积分指标的审核赋分、查询复核、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二)审核部门(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积分申请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平湖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附件1
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
省级共性指标 (100分) | 年龄 (20分) |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公安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居住时间 (30分)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公安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浙江省居住证。 | |
缴纳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人力社保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
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得5分; 大专(高职)学历得8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教育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
职业技能 (1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得5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 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是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 |
附件2
平湖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备注 |
平湖市 个性指标 (200分) | 稳定就业 (20分) | 在平湖市流转土地从事农林牧渔生产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得5分。 | 农业农村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社保历年缴存证明。 | 只计一类,不重复加分。 |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得5分。 | 人力社保局 | 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历年缴存证明。 | ||||
有平湖市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得5分。 | 市场监管局 | 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保历年缴存证明。 | ||||
在规上A类企业在职满三个月(含)以上,得3分。 | 经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A类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 | 只计一类,不重复加分。 | ||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得10分。 | 高新科技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 | |||||
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平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平湖市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得5分。 | 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个人存档证明。 | 最高限分 5分 | ||
稳定居住 (30分) | 居住出租房屋或单位宿舍符合安全相关规定,得3分。 | 公安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 只计一类,不重复加分。 | |
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城市合法租赁房屋的,得5分。 | 建设局 |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2.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
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平湖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得30分(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计分;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必须达到50%及以上)。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
平湖市 个性指标 (200分) | 公积金缴纳 (10分) | 在平湖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得2分。 | 公积金中心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公积金历年缴纳证明。 | 最高限分 10分。 |
投资纳税 (20分) | 在平湖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1分。 | 税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二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20分。 | |
在平湖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除个人所得税外)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1分。 | 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
发明创造 (10分) | 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平湖市的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的,得10分。 | 市场监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专利证书原件或电子专利证。 | 五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平湖市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的,得5分。 | ||||||
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平湖市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的,得2分。 | ||||||
通过验收的平湖市级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按嘉兴市级及以上计划项目、平湖重点项目、平湖重大项目,分别得10分、5分、3分。 | 科技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科技技术奖荣誉证书、表彰文件、项目验收证书(平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省级新产品试制项目)。 | |||
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按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分别得10分、5分。 | ||||||
表彰荣誉 (20分) | 在平湖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得10分。 | 公安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 最高限分 10分。 | |
在平湖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得10分。 | 流动人口中心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三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在平湖市获得嘉兴市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得6分。 | ||||||
在平湖市获得平湖市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得4分。 | ||||||
平湖市 个性指标 (200分) | 公益慈善 (40分) | 在平湖市申请前参与志愿服务每满5小时积0.05分。 | 团市委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志愿汇”服务时长证明材料。 | 最高限分 10分。 |
在平湖市参加无偿献全血每300毫升,得5分。 | 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二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在平湖市参加无偿献血小板,每次得2分。 | ||||||
在平湖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的,各得3分。 | 红十字会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或电子证书、;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本或登记卡。 | 三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在平湖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得10分。 | 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 |||||
在平湖实现直系亲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 | 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遗体(角膜)捐献荣誉证、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
近5年内个人向平湖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或政府认定的其他慈善组织捐赠物品或现金,每满1000元得1分。 | 民政局 红十字会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接受捐赠组织出具的捐赠发票。 | 最高限 10分。 | ||
社会服务 (10分) | 在平湖市的沿街商户规范经营,参与“三色码”管理且年度均为绿码,得10分。 | 综合执法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 | 最高分限10分。 | |
先锋引领 (10分) | 党员组织关系在平湖市且党员档案齐全,得2分。 | 组织部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 | 三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先锋指数考评优秀的,得2分。 | ||||||
在所属党组织担任职务的,担任书记得6分,副书记4分,委员2分。 | ||||||
平湖市 个性指标 (200分) | 卫生健康 (10分) | 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得8分,每漏打一次,扣1分。 | 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儿童预防接种证。 | 二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纳入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种管理的得2分。 | ||||||
参与禁毒教育(10分) | 参与禁毒宣传教育且考试达标,每次得1分。 | 禁毒办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禁毒社工服务站出具证明材料等。 | 二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举报涉毒或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次得2分。 | ||||||
居住申报 (10分) | 在平湖市居住且自主申报居住登记,首次申报得5分。 | 公安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二个指标总和最高分限10分。 | |
在平湖市居住,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每自主申报一次得1分。 | ||||||
守法诚信 (减分)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每次扣1分。 | 公安局 | 人工核查 评分 | 由责任单位提供。 | 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每次扣2分。 | ||||||
5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嘉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每次扣10分。 | 发改局 | |||||
5年内被行政拘留,每次扣20分。 | 公安局 | |||||
近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每次扣60分。 | 禁毒办 | |||||
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次扣60分。 |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