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3-23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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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新居民量化积分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新居民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意见》。 三、内容解读 (一)申请对象有哪些? 《实施细则》规定,在平湖市行政市域(不包括乍浦镇)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新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新居民可以申请积分。 (二)量化积分怎么用? 《实施细则》规定,积分应用按照“一人参评、家庭应用”的原则实施,申请人家庭凭量化积分享有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积分应用单位制定实施。 (三)申请途径是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了两种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量化积分有哪些指标? 《实施细则》明确,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县(市)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县(市)个性指标分值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市互认。 2.县(市)个性指标。设“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公积金缴纳”“投资纳税”“发明创造”“表彰荣誉”“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先锋引领”“卫生健康”“参与禁毒教育”“居住申报”12个指标,总分200分;设“守法诚信”1个扣分指标。个性指标得分仅限在平湖市居住的申请人应用,与嘉兴港区互认。 (五)评分方式是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系统自动评分”指标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数据评分方式实现系统审核赋分;“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指标通过审核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赋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赋分要求的不予赋分;“人工核查评分”指标由审核部门(单位)通过系统核对、实地查看、举报核实等方式审核赋(扣)分。审核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六)违反申评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2.审核部门(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积分申请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3-8506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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