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保基数启用规则及常见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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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布置,我省于12月1日完成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工作。近期不少市民来电咨询,针对其中具有代表性、常见性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1: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问题2:新基数启用涉及哪些险种? 答:基数启用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由医保部门明确。 问题3: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基数启用时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2年1至10月已经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基数启用数据核对。 问题4: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基数启用时对未及时申报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启用的基数如需调整,参保单位可在本年度内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缴费工资复核。 问题5:新参保、续保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基数启用时新参保、续保人员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清算。续保人员在原单位缴费部分不进行差额清算。 问题6:中断、终止人员是否启用新基数? 答: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清算。 问题7: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是否启用新基数? 答:基数启用时,当年度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清算。下一步,将按省统一部署对2022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开展预发转计发工作。 问题8: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缴费基数自动核定。因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不进行差额清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仍为791.4元。 问题9:基数启用后第一次扣款日为何时? 答: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首个月费款征收开始时间由各税务分局确定,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 问题10:已成功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但是没有启用或者发现启用不对? 答:针对以上申报成功但是启用失败的情况,可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时办理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的办事记录截图以及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直接通过网报“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模块进行复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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