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76856/2023-2296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关于征集平湖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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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 一、试点领域 金融服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应用场景应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7:00点截止。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提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场景授权运营申报方案、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相关场景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平湖市大数据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327办公室)。 (二)审核流程。申报单位经平湖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报省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后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 (四)运营实施。授权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自觉接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运营情况。
附件:平湖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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