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平湖市农机购置省、市级财政补助及市级追加补贴资金(第三批)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04-17 10:56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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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平湖市农机购置省、市级财政补助及市级追加补贴资金

(第三批)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6 号)等文件规定,经平湖千瑞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购机者自主申请,拟对2021年度购买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中8台(套)机具涉及地方配套(省、市)部分财政补助及市级追加补贴资金(第三批)进行兑现。

本次拟兑现财政补助资金4.81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4.81万元。

现将拟列入补贴名单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个人反映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反映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573-85112686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2021年度平湖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地方配套(省、市部分)财政补助及市级追加补贴资金(第三批)资金兑付明细表

资金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数量(台、套、只)

购置总价

中央补贴

机具地方配套补贴

市级追加补贴

本次兑现拨付

指标分配

(已兑现)

省级部分

浙财农〔2021〕64号

市级部分

作业面积(亩)

市级追加

省级资金:“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浙财农〔2022〕13号)

市级资金:“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1

平湖千瑞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WWDZ-35A

1

50000

12000



1220

6100

6100



2

平湖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WWDZ-16A

7

378000

42000



47083

42000

42000



合计

/

/

8





48303

48100

48100



注:本批次未涉及嘉兴港区(乍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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