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5-19 15:17
  •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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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反映好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探索现代化农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统计数字化改革,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试点报表制度。试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指标设置、制度设计。

(二)试点名录库。根据规模户划分标准,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建立名录库常态化维护管理办法和机制,对于新增的主体,实行月度入库制度,每月10日前统一申请、批准入库,同时在地理信息模块中做好对应主体的地块核实和标注;对于需离库的主体,每年12月统一进行离库处理。

(三) 试点基础台账。充分挖掘数字化改革成果和资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中间消耗等统计基础台账。鼓励主体使用最多报一次平台手机端建立电子台账,稳步提升电子台账建账率。

(四)试点联网直报。依托联网直报平台和数字终端设备,稳步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网直报,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其中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农业统计数字化贯通,根据条件逐步实施“一键报表”。

二、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职责,强化考核激励。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试点。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科学安排试点人员,各镇街道在上级经费补助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配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记账补助、辅助调查员补助等经费,确保试点各项条件落实。统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和配合,共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业务指导。各镇街道每年对所辖村社区辅助调查员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全年完成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访全覆盖,各村社区每季度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走访指导全覆盖,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培训和走访照片等资料请于每季度末以镇街道为单位上报市统计局。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道要加强统计法宣传,确保试点调查对象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直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和准时上报;对上级下发的各项查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实并反馈;及时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鼓励创新探索,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五)发挥示范引领。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用于尝试,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大胆创新、探索并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年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试点报表制度 2022年度年报数据上报、审核、评估工作。

(二)2023年季报工作。常态化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记账工作,每季度月(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完成季度报表生成并导入联网直报平台。

(三)2023年年报工作。2024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报表制度 2023 年度年报数据上报、审核、评估工作。

(四)全面总结工作。2024年3月底前,对全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平湖市统计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抄送:嘉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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