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6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文字号:
- 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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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江苏美特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家工业区新门路10号三楼3222室 被投诉人1: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2: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02-620号 投诉人江苏美特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平政采招2023-11)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3年7月13日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本次投标文件已明确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而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其投标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给予处罚。 事实依据: 1.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16.7%,但人数未变,不符常理。具体为: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参加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营业收入13726万元,从业人员为824人,而本次参加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营业收入为16013.32万元,从业人员为824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明2022年度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加了2287.32万元,但没有增加任何的从业人员(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文件),此现象不符合常理。 2.该公司在2022年8月17日至年底,仅浙江区域医疗物业市场就新增3个项目,至少需新增从业人员469人,自2022年8月17日参加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开始,按直接数据计算,其总从业人数已达1293人,按人均产值推算,其总从业人数应达3091人,已属大型企业无疑。具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2年8月17日后新增三个项目:(1)2022年8月17日,其参加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中标,公布合同虽未体现从业人员数量,但是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项目(编号:平政采招(2022)第07号)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所需人数为214人(附招标文件复印件),故在项目中,该公司至少需投入从业人员214人。(2)2022年10月13日,其参加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后勤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211185G)采购活动并中标,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岗位人数为210人(附合同复印件)。(3)2022年11月4日,其参加德清县中医院卫生清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并中标,公告中虽未上传合同复印件,但是从德清县中医院卫生清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JNDQ-2022-G13)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所需人数不得低于45人(附招标文件复印件),故在项目中,该公司至少需要投入从业人员45人。按直接数据计算,上述三个项目合计所需人数为469人,加上其公司在2022年8月17日参加的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已有从业人员824人,在业务量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的情况下足以证明载止2022年年底,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最少1293人。按人均产值推算,上述三个项目的年合同金额共计24292010元,总人数为469元,计算人均年产值为51795.33元,而该公司申报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6013.32万元,则从业人员应为3091人。同时也证明,该公司在平湖市妇幼保健院物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的上年营业收入为16013.32万元,但从业人员为824人的数据严重与事实不符,该数据也明显不符合行业经营业绩常识。 3.该公司还存在未将大量退休返聘或未缴社保人员计入从业人员的问题。经查,该公司2022年年报中社保人数为288人,南京分公司社保人数为476人,北京分公司社保人数为11人,总人数为775人,此数据仅系缴纳社保的从业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从业人员的定义,从业人员不仅仅包括缴纳社保的人员,也包括企业未缴纳社保和劳务派遣的人员等,均应合并计入从业人数。该公司中标的前述三个项目招标文件均允许大量使用已退休年龄人员,加上这部分人员,公司实际从业人员已超1000人。具体为: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后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92页(后附)显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女员工占女性人员总比例不小于70%;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男员工占男性人数的比例不小于70%。德清县中医院清洁、运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8页显示:“发包人根据清洁与运输服务的内容及范围,设定最低员工人数低于45人(含管理人员)。在本服务合同期内业主要求员工社保参保率比例在35%”。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51页显示:“乙方员工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内”。从以上规定可看出,从业人员中无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可达50%以上,其中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理论上可达100%,按上述三项目所需总人数469*50%计算,无需缴纳社保的人数可达235人以上。此235人加上该公司已申报的社保人数775人,合计已超1000人,也达到了大型企业标准。 鉴于上述问题客观存在,请贵局依法查明该公司实缴社保、劳务派遣、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其他未缴纳社保人员的分布及具体数理,以利公正合法处理。 综上各点所述,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已确认是大型企业无疑。 法律依据: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职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从员。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投诉请求:请求确认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事实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诉事项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申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已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承诺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评标过程中,专家一致认定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符合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针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况,由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被投诉人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对投诉事项未答复申辩。 三、相关供应商“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答复 对投诉事项申辩: 1.现在物业传统行业毛利非常低,只有拓展额外服务,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保障更多员工的就业和薪资待遇。公司近几年大力承接一次性服务(软服务、工程服务),代采购(商业客户)等高附加值服务(即不仅从事公建类常规驻场物业服务,也从事商业类客户的高附加值服务)。 2.2022年8月17日起,公司因很多项目关闭等原因,造成员工350名离职和更换主体,一家企业有新增项目,也会有丢失项目。某医院项目(民营医院)在2022年8月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有75名员工合同主体一并更改,即从杜斯曼转移到其做它公司,可参见附件三方协议。同时,我们有一些商业企业客户允许进行业务分包,可参见附件二“服务外包协议”及发票。 3.疫情结束之后,各级医院响应国家政策,撤销很多防疫岗位,虽然新增3个项目(投诉书提到的三个项目),实际3个项目增长人数也并非是469人,也只有350余人; 四、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平政采招2023-1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450万元。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委托,于2023年6月15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7月6日在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开标,共有5家单位按时解密参与投标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投标供应商条件,经评审小组评审,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最终得分89.55分排序为第一名,评审小组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7月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7月7日收到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质疑函,并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质疑回复,质疑不成立。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基本一致。 (三)在调查阶段,2023年7月20日本机关向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致函《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平财采监函[2023]2号),投诉事项涉及“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的认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请你单位认定“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在物业管理行为中的企业规模,于2023年8月1日收到该单位回复: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 (四)在调查阶段,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费证明”2022年12月养老保险参加人数23人,且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又提供资料: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丢失部分项目丢失人数384人的清单。 (五)在调查阶段,对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询问笔录,相关人员确认涉及的2022年和2023年二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人员数据分别为2021年和2022年年底数据,且包括分公司人员。 五、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824人,营业收入为16013.32万元,资产总额14589.85。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投诉申辩提供材料,2022年不仅增加投诉人所称的三个项目人员,也有相关项目减少并减少人员,疫情之后也减少人员,也有商业企业分包项目减少人员,二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上的人数分别是上一年期未数,不能简单的以第一次《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人数与三个项目增加人数作为投诉人所称2022年期未企业人数。同时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了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22年12月参保人数23人,不是投诉人所称476人,不能按投诉人所称的参保人数证明企业2022年人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局向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致函,该单位回复,杜斯曼楼宇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本项目资格条件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江苏美特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平政采招2023-1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湖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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