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2023)87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平湖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病种和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8-08 08:52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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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养殖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有关2023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和强制免疫疫苗价格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新的《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平湖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病种、补助标准和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补助病种

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3〕1号)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病种范围调整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其中猪的口蹄疫免疫由原来的O型增加为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二、补助标准

因省政府不再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且我市养猪场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主采购免疫领补助后,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政府采购猪用强制免疫疫苗。故2023年度我市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价格标准参考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浙防指办发〔2023〕1号),具体为: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元/毫升,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8元/头份,猪瘟活疫苗0.36元/头份,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0.3元/毫升,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4元/头份。

考虑政策实施的持续性及完整性,2023年初的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和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因缺乏省指导价格继续按照平农发〔2022〕117号补助标准执行,具体为: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2元/毫升,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1.44元/毫升(详见附件)。

三、畜禽规模标准

根据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户标准调整为: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肉鸡设计年出栏3万只以上;肉鸭设计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鸡设计存栏1万只以上;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鹅设计存栏1000只以上;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鹌鹑设计存栏5万只以上。

四、其他工作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方案补助条件的,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先打后补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继续按照《平湖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平农〔2022〕117号)执行。

附件:2023年度平湖市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标准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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