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要求建立“首席人力资源官”制度,出台相关该文件。

二、政策出台背景

企业人事经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人事经理队伍为我市人才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缺少激励、没有归属感等一系列问题。我市人才工作纲领性文件《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建立首席人力资源官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在全市龙头型企业、领军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中遴选一批 HR 纳入首席人力资源官数据库,每年开展等级评定。

三、政策要点

(一)遴选对象和来源

“首席人力资源官”从全市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科研院所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人员中选聘,主要为企业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对人才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企业推荐,可以破格选聘。一家单位原则上选聘1名,规模较大、人才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聘2名。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热爱人才工作。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和谐,无重大劳资纠纷。

3.主导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企业人力资源制度制定,负责人力资源考核工作。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及人才工作,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

(三)遴选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镇(街道)审核、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审定等程序,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选聘一批品行好、作风正、业务精的“首席人力资源官”。

(四)工作职责

“首席人力资源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推动人才政策在本单位扎实落地,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人才资金奖励或补助。

(二)定期对本单位人才需求和人才现状进行盘点,摸清人才底数,明确岗位人才需求,并及时上报。

(三)积极对接人才项目,参与各项人才工程申报,为企业引进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才工作。

(五)评价分级

“首席人力资源官”工作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评定若干名星级“首席人力资源官”。考核等次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个等次。排名前10%的,评定为四星级;排名为11%—30%评定为三星级;排名为31%—60%评定为2星级;排名61%以后的评定为一星级。

(六)激励保障

(一)被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0元奖励。

(二)被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奖励。

(三)被评定为三星级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

(四)被评定为二星级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奖励。

(五)被评定为一星级的,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

四、适用范围

从全市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科研院所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人员中选聘,主要为企业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五、政策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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