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车补贴3.5万元!政府补贴资金支持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发布时间: 2024-10-12 15:28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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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1年(含)不足2年

1.0

2年(含)不足4年

1.8

4年(含)以上

2.5

1年(含)不足2年

1.2

2年(含)不足4年

3.5

4年(含)以上

4.5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真实有效的申请。

(三)申报联系方式。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池海路99号406室。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57385219380。

(三)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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