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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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嘉兴市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实施平湖市独山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内容详见附件。 一、概况 1.名称:《平湖市独山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社会风险评估。 2.概况:本规划期限2021年至 2035 年。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规划范围为独山港镇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 96.90 平方千米, 包含 12 个行政村和 6 个社区(其中 3 个村内社区在本次规划中并入所在行政村)。 二、评估主体及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评估主体: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评估实施主体:嘉兴市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天虹 联系电话:15968317531 电子邮箱:phzzpg9977@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决策事项的了解情况及看法; 2.对本事项的总体态度(是否支持); 3.认为本事项实施期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 4.认为本事项是否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5.合理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进行联系,表达对本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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