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嘉兴市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首批专项资金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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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6号)、《关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0号)、《嘉兴市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经信投资〔2024〕6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平湖市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首批资金拨付方案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向冏 0573-85060438,陆晓艳 0573-85620836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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