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4-237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关于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
|||||||||||||||||||||||||||||||||||||||||||||||||||||||||||||||||||||||||||||||
|
|||||||||||||||||||||||||||||||||||||||||||||||||||||||||||||||||||||||||||||||
一、预算绩效评价部门自评情况 2024年5月,市财政局下发了《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对列入2023年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同时要求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各镇(街道)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全市56个部门共520个项目完成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46.61亿元,实现项目自评覆盖率100%。56个部门开展了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77.06亿元。8个(街道)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62.34万元。 二、重点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24年,经财政局党委会议审核,确定2020—2023年农资生态管理体系建设、2022—2023年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2022—2023年“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其中政府购买服务1个,一般性项目支出2个)作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涉及资金1.11亿元。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实施绩效评价,各评价组分别根据《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制订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最终得出评价分和等级。 (一)2020—2023年农资生态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1. 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平湖市农资生态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市农合联(供销社)部署实施了肥药两制及农资生态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打造智慧农资平台,深化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药肥料实名制销售、零差价农药、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农膜回收等工作。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假冒伪劣农药、减轻农民负担,为全面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园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提供保障,助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2023年四年共计支出1508.58万元。本项目综合得分为78.65分,评价等次为“中”。 2. 评价等级:中 (1)业务指标分析 ①项目立项指标分析,分值8分,得分7分。该项目绩效目标未随各年年初预算资金进行调整、预测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偏离较大。 ②产出完成指标分析,分值16分,得分12.33分。2021年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未达成100%目标,财政计划资金1359.78 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508.57 万元、成本节约率-10.94%。 ③组织实施指标分析,分值15分,得分11.79分。经现场查看16家基层网点发现,其中3家基层网点公式回收标牌遗失、其中8家基层网点无危险废物标识、其中3家网点农药废物和废旧农膜未妥善储存,通过调查问卷反映其中3家未参加过危废管理培训。 (2)财务指标分析,共设立财务管理1个二级指标,以及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7个三级指标,总分14分,得分1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且符合财经法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手续完整且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3)效益指标分析,共项目效益1个二级指标,以及实施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社会公众满意度5个三级指标,实施效益中包含统一机制、保障措施、制度落实有效性、政策实施有效性4个四级指标,社会效益中包含政策知晓程度、农户参与程度、零差价农药购买及回收占比3个四级指标,经济效益中包含参与项目减少农药使用成本程度1个四级指标,可持续性包含可持续影响力1个四级指标,总分47分,得分33.53分。 ①实施效益指标分析,总分19分,得分12分。经现场查看16家基层网点发现,其中6家未公示价格目录、其中5家不具备一定的仓储条件;项目单位无法提供监督考核依据,无法提供能有效控制农膜外部流入的证据,系统中存在未及时更新农户信息,运营成本中仓库为共用仓库,仓储费用未合理分摊,人员成本费用也无法与单位人员成本进行有效区分。 ②社会效益指标方面,总分12分,得分7.60分。根据调查问卷反映,存在小部分不了解项目、未参与项目的情形且零差价农药销售与回收远远小于非零差价农药销售与回收情况; ③经济效益指标方面,总分4分,得分2.88分。根据调查问卷反映,能很好的减少农药使用成本和认为减少较少的各占一半。 ④可持续性指标方面,总分4分,得分3.67分。根据调查问卷反映,大部分觉得项目实施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⑤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方面,总分8分,得分7.38分。共收回问卷调查91份,有效问卷91份,存在评价为一般的情形。 3. 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一是预算资金调整后未调整产出绩效目标,导致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不匹配;二是在设置预算资金绩效目标中未结合前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导致与实际绩效差距较大。 (2)降本增效的控制不到位。一是第一期无害化处置率未达绩效目标要求。二是未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3)组织实施监督不到位。经过现场查看16家基层网点发现,3家网点回收标牌遗失、8家网点无危险废物标识、3家网点农药废物和废旧农膜未妥善储存。通过调查问卷反映部分网点经营者未参加过危废管理培训;基层网点经营者未妥善保管、定期更新标识牌,且在经营时忽略了部分规则要求;对基层网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操作的监督力度薄弱。 (4)项目实施效益不明显。一是统一机制执行不到位。经过现场查看16家基层网点发现,其中6家未公示价格目录、5家不具备一定的仓储条件。二是保障措施流于形式。项目成立后只召开一次全体领导小组会议,相关部门未按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三是项目政策实施不到位。无法有效控制市外废弃农膜的流入;抽样调查中发现信息化系统中农户信息未及时更新,无法对农户农药购买及农废回收量进行有效监管;公司运营成本中项目人员和仓储费用无法有效与实施单位人员、仓储费用区分,仓储费用统计与实际不符,影响财政资金补助效益。 (5)项目社会效益不够明显。一是项目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农户未知晓政策。二是政策目标的设定和公众需求契合度不高。 (6)项目经济效益不显著。问卷抽样调查中发现40%的农户认定基本农药零差价对减轻农资投入成本效果不是很明显,8%农户认定不明显。 (二)平湖市2022—2023年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项目 1. 项目概况 平湖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的补种、修剪、除草除虫等日常养护工作发生的委托第三方服务、专项巡查、招投标等费用)。2022年养护工作通过市场化模式委托4家第三方养护单位分8个标段实施,2023年3月1日起,根据专题会议纪要,上述养护工作直接委托平湖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园管中心负责上述养护工作的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2022—2023年实际支出4559.26元。本项目综合得分为75.46分,评价等次为“中”。 2. 评价等级:中 (1)业务指标分析,分值40分,得分29.50分。其中: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年度绩效目标设立略欠合理明确,产出及效果预算绩效指标指标值设置偏低,预算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不相匹配;项目成本控制弱;满意度调查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2)财务指标分析,分值25分,得分14.50分。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测算合理性一般;存在资金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以及当年无预算安排情况下采购第三方巡查服务的情况。 (3)效益指标分析,分值35分,得分31.46分。项目完成的养护经费最佳能效一般,经济效益一般,以及在既定资金规模下控制成本弱,项目的可持续性一般。 3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 评价发现,2019年3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件显示,《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07〕20号)文件已废止,至今未出台新的《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2)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规范。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概括性描述不完整。根据《平湖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总目标:对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总任务、总要求、总产出和总效益等方面内容的概括性描述”。评价发现,2022年、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中预期产出数量目标缺失。 二是绩效指标值未及时调整。项目预期产出指标“养护面积”的指标值2021—2023年一直是300万平方米,实际绿地每年存在增减变化,2022年年鉴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330万平方米,2023年年鉴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349.70万平方米。绩效指标无法与项目总体目标对应。 三是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项目效益指标“提升城市绿化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未见分级指标说明,绩效目标指向不明确、未细化量化。 (3)超预算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未完全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开展项目招标。2020年以公开招标采购服务的最高限价3012.04万元,中标价2774.46万元。2023年由交投集团子公司实施采购,招标最高限价3803.17万元,中标价3265.94万元。项目2023年初预算数2220.08万元,签订的养护合同3265.94万元。上述采购服务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均高于年度预算,且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每年的预算金额。 二是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续签合同。2020年项目中标价合计2774.46万元,结算审定价合计2012.79万元。2020年结算审定价比中标合同价少761.66万元,价格变化幅度为-27.45%的情况下,2021、2022年仍然续签了合同,2021年合同金额2774.46万元,2022年合同金额1276.00万元(养护期不足1年,截止期为2023年2月28日)。 (4)无预算采购第三方专项巡查服务。 2023年年初无预算安排情况下采购2023年平湖市数字园林第三方专项巡查服务。2023年巡查服务的中标价为41.52万元,已支付20.75万元。 (5)审定价超过合同价。 2022年签订的合同,1标、2标、6标的审定价超过合同价的110%以上。超过的金额合计37.79万元。 (6)满意度调查机制不够健全。 绿化养护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工作资料缺失,现有的满意度调查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且未有效执行。 (三)2022—2023年“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项目 1. 项目概况 根据《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加快平湖市园区外企业整治清退和低效用地腾退,深化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设立平湖市“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项目。2022—2023年项目计划总预算6000.00万元,实际支出5014.10万元。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79.84分,评价等次为中。 2. 评价等级:中 (1)业务指标分析,分值75分,得分58.93分。 ①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立项指标满分8分,得分7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个别产出指标设置过低,产出指标代替效益指标。 ②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7分,得分19分。个别企业未在可申报期间获取信息及时进行补助申报,个别项目审核时效性不强、补助时实际容积率未达到要求,项目信息公开不够到位,存在先拨后公示、公示内容不够完整、公开渠道较窄等情形。 ③产出完成情况。产出完成指标满分20分,得分17.93分。2023年关停淘汰完成率为97.33%,2022年新建改建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完成率为88.30%,存在适用标准有误导致超标准发放情形。 ④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效益指标满分20分,得分15分。平湖市2022年排定的12个成片腾退区块,多数区块位于园区外,腾退后难以直接作为工业项目使用,经统计截至评价日,各地块大部分仍处于已腾退闲置但暂未开发状态,整体进度缓慢,土地、能源等资源的利用效果一般, (2)业务指标分析,满分15分,得分11.5分。 存在部分项目年初计划支持项目数量及预算金额较实际变动较大、预算安排不够精细情形。 (3)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得分9.41分。通过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方、受益对象调查问卷整体分析,组织实施方调查问卷综合满意度为97.73%,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为94.02%,结合其他案卷资料综合评价。 3. 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绩效目标不够合理。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2)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项目实施制度保障。 未明确统一的验收标准和验收主体。未制定涵盖项目公示、申报、审核、资金预拨及下拨时效等环节的配套实施细则,预拨环节也未引入受补助企业承诺完成期限作为约束机制。 (3)项目组织实施不够规范。 对企业的宣传不够全面。部分项目审核时效性偏弱。部分项目不符合政策补助要求。信息公开不够到位。 (4)项目实现效果有待提升。 部分项目拨付时效性不强。项目腾退后开发进度缓慢。重点支持领域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任务目标未按计划完成。 附:平湖市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重点项目情况表 附件 平湖市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重点项目情况表
评价等级说明: 一、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一级指标。评价结果从评价的各个维度出发,每个维度满分10分,分别得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结论,并依据各维度的评价结论对政策整体得出综合评价结论。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三、评价等级仅供同个项目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比较,或者不同区域(县市区)之间的比较,不作为不同项目横向比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