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4-2144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新埭镇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 人才激励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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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引育人才扶持力度,提高园镇人才整体层次,推动园区产业发展,根据《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委办发〔2019〕54号) 2.《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平人社〔2022〕59号) 3.《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 4.《平湖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平人社〔2023〕112号) 5.《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6.《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集中评审、属地认定、直接纳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开始由新埭镇招商服务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11月,新埭镇招商服务办再次对政策草案进行梳理、调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8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024年1月8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2月23日新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作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4年3月6日提交镇党工委(党委)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4年3月8日经新埭镇主要负责人签署发文。 四、主要内容 1.鼓励硕士及以上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根据其实际需求,给予场地租金支持。 2.鼓励国家级、省级、硕博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3.对企业正式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支持。 4.支持企业招引博士及以上高端人才,给予引才奖励。 5.给予企业租用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6.鼓励市场化引才。 7.鼓励企业引育国、省、市级高端人才。 8.鼓励企业选送人才参与市级以上荣誉评比,给予一定交通补贴和餐饮补贴。 9.鼓励与第三方签订引才协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平湖市新埭镇范围内符合政策的企业及人才。 五、新旧政策对比 1.删除原政策第一部分第1条“对新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并正式实施的创业人才项目,在享受平湖市级补助额度的基础上再给予市财政奖励金额的10%补助”。 2.删除原政策第一部分第3条中“若该项目申报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则不享受第1条奖励政策”。 3.将原政策第二部分第1条“对企业正式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人才给予1.5万元工资外津贴补助,分三年兑现。对企业自主培育的具有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3000元补助”修改为“对企业正式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兑现”。 4.删除原政策第二部分第2条“对企业正式引进的入住市政人才公寓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在平湖市域内租用商品房的人才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其中:博士及以上人才、全日制硕士人才、全日制本科人才补贴金额分别为最高每月2000元、1200元、600元(房租不足补贴金额数,按租房合同金额补助),每年兑现一次,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该补助不与市级租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5.删除原政策第三部分第3条“对‘柔性’引进到园区企业工作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协议、工作满一年且业绩明显的,按照高级人才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别补助9000元、6000元、3000元,该补助分自认定之日起分三年兑现”。 6.将原政策第三部分第1条“鼓励人才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为园镇引进和举荐人才,在平湖市级有关市场化引才奖励政策基础上,经园镇申报入选的‘双千双万’再给予引荐人50%的配套奖励,领军类人才项目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同一类别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修改为“鼓励人才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为园镇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国省级高端人才计划、嘉兴市领军人才计划的,在平湖市级有关市场化引才奖励政策基础上,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再给予50%、20%的配套奖励。同一类别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7.新增“经认定,企业正式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青年博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4万元、12万元的引才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8.新增“对2022年1月1日以来经准入同意入住园区进口城职工公寓的企业引进人员,给予企业所付租金每年60%的补贴,每家企业共补贴3年”。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3月8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4月8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新埭镇招商服务办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62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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