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调整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状,现对平湖市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措施作出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五条。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件2024年3月开始由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3月13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024年3月25日提交平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合法性审查。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平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4年4月2日经平湖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签发,2024年4月2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1、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稚川路、东方路、永兴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禁止通行。
2、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G525(乍兴公路)、独黎公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禁止通行。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体进入平湖城区的车辆。
六、新旧政策对比
从“每日7:00-20:00,1吨(含)以上货车(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禁止通行。”变为“每日7:00-20:00,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禁止通行。”放宽了车辆限行措施。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4月2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4月1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3-851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