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平创业创新,加大对大学生的支持力度,根据《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21〕6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一)对象和标准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叠加享受。
“毕业2年(5年)以内”是指首次认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并以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认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是指申请补贴时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划分由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补贴标准:按年补贴3000元(1万元)/人。需按年申请,本年度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嘉兴人才码(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经人才认定后(下同),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记录(经办机构自行获取,下同)等材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
3.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
4.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月底归集,次月发放。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二、高校毕业生回平求职补贴
(一)对象和标准
毕业5年以内的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回平初次就业并入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毕业5年以内”是指首次认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并以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认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是指申请补贴时需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个人3000元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全额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请。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回平求职补贴申请表》、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记录等材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
3.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
4.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月底归集,次月发放。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三、工资外津贴
(一)对象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后初次来平湖工作,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申请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并担任法人,下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即2021年及以前在平湖已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纳入工资外津贴范围。
给予“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本市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下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职业类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6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工资外津贴,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等资料(人才认定时已填写上传的最新材料无须重复填写上传,下同)。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复审。
4.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发放。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四、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对象和标准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生产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其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初次创办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3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标准为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申请对象须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以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认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划分标准由经办机构和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连续三年的创业社保补贴按年补贴,需按年提交所需材料;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请。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明、《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认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所需资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
3.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动态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五、企业引才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度新引进50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10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25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10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引才奖励。新引进人才须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且当年度12月份仍在缴纳社保。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引才奖励,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参保记录等资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复审。
4.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六、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对2022-2026年新取得(包括经省高评委评审取得和从外地引进经省高评委确认通过)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市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专技人才职称奖励,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申报表。
3.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七、企业育才补贴
(一)对象和标准
2022-2026年,本市企业与院校通过合作办班形式培养大学生或高级工的(学制2年及以上,每班20人及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班的育才补贴。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合作办班一个学期后,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育才补贴,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订单班”培养协议、合作院校办班证明、经费支出、学生名册等资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复审。
4.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企业育才补贴申请。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八、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并授牌的本市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建站补助。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填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资助申请表》。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申报表。
3.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九、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对考核合格的本市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奖励,填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奖励申请表》。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申报表。
3.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十、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本市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年给予工作站2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不少于50%,资助期2年。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填写《平湖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并上传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批文、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证明(单位出具)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申报表。
3.公示。拟补助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十一、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平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平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平湖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填写《在平工作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表》,并上传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申报表。
3.资金拨付。按人才发展资金相关程序拨付。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十二、一次性创业孵化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对2022-2026年本市新认定的平湖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基地,按每入驻1个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分别给予主办方25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孵化补助,补助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场地租金减免等。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 基地向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创业基地一次性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员工就业登记名册等所需资料。
2.基地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初审。
3.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动态审核办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十三、青年人才驿站
(一)对象和标准
建立青年人才驿站,为2022年1月1日后来平湖求职实习的“双一流”高校、持平湖市人力社保局邀请函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宣讲、免费住宿等服务。免费住宿时间为一周,已与企业达成入职意向的可延长为两周。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距离来本市求职实习时间不超过12个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青年人才驿站提交毕业证书、平湖市人力社保局邀请函、与企业达成的入职意向等材料。
2.审核确认。青年人才驿站审核相关材料,汇总符合免费入住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十四、高校联盟合作经费
(一)对象和标准
对与我市建立合作联盟的高校根据协议给予合作经费,按协议约定进行支付,主要用于政策推介、大学生招引、见习(实践)等活动。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协议签订。市人力社保局与高校签订合作联盟协议。
2.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办理周期
动态受理。
(五)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发展资金)。
十五、附则
1.《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政策受理兑现时间到2027年12月31日,政策受理兑现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2.《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所涉及企业为制造业“1212”产业(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时尚产业、生命健康、新能源)以及服务业“4+3”产业(数字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以及文化旅游业、现代商贸业、医养康体业)等平湖市重点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
3.人才或企业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个人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须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取消所有人才政策申报资格,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我市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