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建〔2024〕41号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19
  • 信息来源: 新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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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新埭镇、新仓镇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平财预〔2022〕22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平财预付〔2024〕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下达给你们,调减资金待分配户-经建科新增专项债券指标31500万元,相应增加各镇街道专项债券指标。各政府专项债券使用主体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债管〔2019〕2号)文件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下达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预算指标

平财建〔2024〕41号 附件:下达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预算指标.xlsx

平湖市财政局

2024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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