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94-7/2024-2336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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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6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平湖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包括中心城区一镇三街道和五个建制镇。 二、目标定位 以“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璀璨明珠”为总目标,谋划“一区四城”新定位,即融沪发展先行区、快速崛起的融合之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城、国际化品质的开放之城、江南水韵的幸福之城。 三、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平湖市为农产品主产区,将平湖市各镇街细分为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其中,当湖街道、钟埭街道、乍浦镇三个镇街作为城市化优势地区。曹桥街道、独山港镇、新埭镇作为城市化潜力地区。新仓镇、广陈镇、林埭镇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此外,新埭镇、新仓镇也是文化景观地区,乍浦镇兼具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和海洋经济地区。 四、划定“三条控制线” 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划期内平湖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42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776万亩;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259.5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 五、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突出平湖市自然地理、人口经济分布和城镇化阶段等特征,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核聚心、多脉固网、五园纷呈”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和“一主一副两极、金边银线彩环”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心两区五园”的农业发展格局、“绿核聚心、多脉成网、公园营城”的生态保护格局以及“一主一副两极”的城镇空间格局;突出陆海统筹,构建“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的海洋发展空间格局。 六、明确规划用途分区 将平湖市全域国土区域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其他保护利用区等用途分区,细化落实各用地类别。 七、综合交通 构建便捷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推进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塑造滨海门户的开放大港,建设海河联运、通江达海的航运体系。打造对外通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构建“八横五纵”的市域骨架路网。规划层级分明的客运交通枢纽体系,谋划平湖站综合交通枢纽。预留沪乍杭铁路通道。 八、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全覆盖的城乡生活圈。规划在当湖街道形成1个城市型生活圈、其余8个镇街形成乡镇型生活圈。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完善提升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建设水平。 九、历史文化和风貌 构建完善由“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其他遗存(名村、传统村落等)、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组成,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系。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整体城乡风貌形象定位为“金平湖、公园城”,打造可体验的水韵之城、可感知的雅韵之城、可阅读的风韵之城,营造国际品质的现代城市、诗意栖居的美丽城镇和水乡风韵的美丽乡村。 十、韧性基础设施 构筑安全韧性的防灾体系。加强主要灾种和多元风险应对、制定差异化的风险治理策略,统筹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疏散通道等安全空间的规划建设,规划避难、道路、消防、医疗、指挥等防灾减灾空间系统。平湖城市防洪扩展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建制镇及重要集镇防洪标准50年一遇,农村圩区防洪标准20年一遇。 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绿色环保、城乡一体、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制定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和建设质量,保障城乡运行安全。注重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推动各类基础设施整体协调、综合布局。 十一、中心城区规划 平湖市中心城区是与沪融合先行示范区、创新创业智造活力区、诗画人文水乡样板区。按照“东进、南拓、西联、北融、中优”的策略,优化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框架。规划形成“双核、双轴、四点”结构,强化走廊集聚效应,链接区域发展核心。以公园中建城市的理念,打造以水绿要素为主导的生态格局,构建“双环、九廊”的绿色脉络。构建“公园营城,5A品质、双环绕城、九廊聚心”的总体景观风貌结构,加强滨水区的建设管控。 十二、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以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和约束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实施的依据。落实“三线”划定任务和控制要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管理和空间控制线边界管控;按照详细规划单元划分与指引,高质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相关专项规划应在本规划指导和约束下编制。 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同保障,完善规划传导体系,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近期行动并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监测、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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