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8-06 14:41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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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按照“强化政策、稳定主粮、扩种油料、提升单产”的总体思路,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一)粮食播种面积43.13万亩、总产量3.794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万亩,总产量0.038亿斤。

(二)扩种油料作物,油料播种面积1.3084万亩,总产量2250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2831万亩,总产量2150吨。

(三)按期足额落实粮油储备规模,落实粮食作物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04万斤、农药7.1吨、化肥0.184万吨、粮食储备总规模4.63万吨,其中成品粮规模0.115万吨、食用油储备340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深化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深化“多田套合”耕地综合整治,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45万亩,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163万亩。加强耕地用途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达到1.26等。

(二)稳定主粮生产,扩大油菜面积。持续深化土地整理成果,有序推进土地集中流转,提高复种指数,稳步提升水稻、小麦播种面积。实施油菜产能提升行动,科学选择种植地块,充分发挥交通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区域交通便利、耕作条件好、集中连片等优势,培育油菜高产高效示范区;紧密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在精品线上合理布局油菜种植区域和规模,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油菜的功能;着力解决茬口安排问题,提前规划油菜种植田块,引导农户适当种植生育期短、成熟早的优质水稻品种,为油菜直播留出充足的时间;从育苗移栽方面下手,探索建立油菜集中育秧中心,加大购机补贴力度,提高机械化移栽应用。

(三)开展单产提升,提高产能水平。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快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推广,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叠盘育秧、两壮两高栽培、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高产技术,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建设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8个;大力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破解水稻机插、油菜移栽,油菜、大豆机收作业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水稻机插面积达7.4万亩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1.5%,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3%以内,小麦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2%以内,着力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

(四)深化生产经营机制创新,提高农民收益。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农创客、新农人和工商资本从事粮油生产;强化用地保障,稳步推进规模主体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全市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达1.5万亩以上;落实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模式和技术创新,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提高种粮收益,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推广达1.2万亩以上。

(五)强化部门协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精准防控能力,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和救援物资,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事安排,定期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加强宣传力度,指导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强化植保检疫体系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市、镇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稻曲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六)加强储备管理,落实储备任务。全面落实省和嘉兴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粮食储备规模中晚粳稻比例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规模粮食种植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落细储备任务。

(七)搞活市场流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完成中心粮食储备库扩容改造项目,推进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粮食收购服务力量,不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能力。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不少于5.7万亩。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开展“嘉兴大米”“金平湖大米”品牌订单收储工作,进一步打响“嘉兴大米”“金平湖大米”品牌。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粮油生产主体,在省财政补贴120元/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稻麦种植配套5元/亩,油菜种植配套10元/亩;对未达到稻麦油复种规模补贴标准但种植油菜5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市财政给予130元/亩补贴。对种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20元/亩,落实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调整机制。落实良种生产奖励,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良种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予以奖励。标准按照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交售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对开展农作物救灾贮备种子任务,给予2元/公斤的补助。支持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活动,经测产常规稻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杂交稻平均亩产800公斤以上的前5名进行奖励,第1名奖3万元,第2、3名各奖励2万元,第4、5名各奖励1万元。鼓励开展粮油类“浙江之最”创记录活动,对于获得“浙江之最”的,按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对施用稻、麦、油主推配方肥的水稻种植户、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大小麦种植户、5亩以上的油菜种植户,省、市财政给予400元/吨的专项补贴。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机械化移栽社会化服务予以80元/亩补助(市、镇财政各承担50%)。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依据为上年度种植面积,实现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市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00元;市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订单外小麦、稻谷按不低于浙江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实行敞开收购,所产生的费用、价差亏损参照市级储备粮油标准给予补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参与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向国有收储企业提供符合储备质量要求订单粮食的社会粮食收购服务主体给予一定奖励。推动“金平湖”大米(“嘉兴大米”)品牌建设,鼓励开展“商业订单+商业保险”模式塑造优质稻米品牌,对申报参与订单种植主体给予每斤稻谷0.2元补贴(每亩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全面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着力提高水稻、小麦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市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市级承担部分保费以及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考核评价,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清单,确保任务指标到镇、到村、到户、到田,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要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粮食物资和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基层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度。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4年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4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湖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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