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申请渠道和操作程序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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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一)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补贴申请。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

(三)审核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3-85110226

还可通过咨询12345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民呼我为”》》我要咨询板块了解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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