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请渠道和补贴申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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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 补贴申领流程 (一)初步审查。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申请人在装修备案通过后,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装修备案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4.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 村民(居民)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实地核实,确认盖章后将材料归档编号(编号原则为镇街道-社区(村)-日期-次序,例:当湖街道-xx社区-20240910-0001),由各镇街道汇总后,将归档材料统一报至建设局215办公室。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平湖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3.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 4.平湖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 村民(居民)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实地核实,确认盖章后将材料归档编号(编号原则为镇街道-村委会-日期-次序,例:当湖街道-XX村委会-20240910-0001),由各镇街道汇总后,将归档材料统一报至建设局215办公室。 集中抽签。为确保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并将中签结果公示3天。首轮摇号时间以公告为准。后续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再行摇号,直至资金归零。 (三)中签复查。中签申请人需及时购置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在中签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向建设局215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2.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3.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核拨付。建设局对补贴申领材料真实性、符合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按20%比例进行实地查看并填写抽查表(附件5)。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设局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 平湖市建设局咨询电话:0573-85636348 还可通过咨询12345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民呼我为”》》我要咨询板块了解咨询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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