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请渠道和补贴申领流程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9-14 1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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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

补贴申领流程

(一)初步审查。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申请人在装修备案通过后,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装修备案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4.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

村民(居民)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实地核实,确认盖章后将材料归档编号(编号原则为镇街道-社区(村)-日期-次序,例:当湖街道-xx社区-20240910-0001),由各镇街道汇总后,将归档材料统一报至建设局215办公室。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平湖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3.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

4.平湖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

村民(居民)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实地核实,确认盖章后将材料归档编号(编号原则为镇街道-村委会-日期-次序,例:当湖街道-XX村委会-20240910-0001),由各镇街道汇总后,将归档材料统一报至建设局215办公室。

集中抽签。为确保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并将中签结果公示3天。首轮摇号时间以公告为准。后续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再行摇号,直至资金归零。

(三)中签复查。中签申请人需及时购置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在中签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向建设局215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2.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3.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核拨付。建设局对补贴申领材料真实性、符合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按20%比例进行实地查看并填写抽查表(附件5)。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设局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1.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doc

          2.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3.平湖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doc

          4.申领补贴承诺书.doc

          5.平湖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抽查表.doc

平湖市建设局咨询电话:0573-85636348

还可通过咨询12345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民呼我为”》》我要咨询板块了解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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