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和申领程序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9-14 16:08 浏览次数:

●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补1.5万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补贴申领程序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电脑端)或支付宝、微信、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手机端),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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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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