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9-20 14:35
  •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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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告的《天然气购买与销售合同(2024年度)》及实际结算气价,你公司综合气源价格在本年度第二联动周期变动幅度已大于上一周期5%。按照《关于完善平湖市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平发改价〔2023〕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你公司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联动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起,你公司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上周期的4.28元/立方米(含税)调整为3.96元/立方米(含税);你公司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最新指导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请及时做好每次联动周期内天然气相关测算和数据上报工作,如你公司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5%及以上的,下一联动周期内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上期标准执行。

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四、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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