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湖市时尚中心一楼三街1-025处的无主财物的处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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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前往平湖市时尚中心一楼三街1-025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1、“adidas”羽绒服4件(左胸处有“adidas”字样及图标);2、加拿大鹅马甲2件(左胸、左口袋、洗唛、合格证处有“Canada Goose”字样及图标);3、MLB羽绒服1件(左胸、左臂、领标、合格证、帽带处有“MLB”字样);4、北面羽绒服13件(左胸、后背、洗唛、合格证处有“The North Face”字样及图标);5、NERDY羽绒服2件(左胸、后背处有“NERDY”字样);6、Chanel羽绒服8件(左胸、左臂、纽扣、后背、腰线、帽沿处有“Chanel”字样及图标);7、北面冲锋衣2件(左胸、后背、领标、合格证处有“The North Face”字样及图标)。经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无法确定上述服装的所有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507室)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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