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5-239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建〔2025〕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6-2025-0005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5年6月30日前由市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8件);

二、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38件)。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平建〔2025〕47号 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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