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2-19 09:59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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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24〕19号)、《关于公布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平建202238)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相关标准予以公布。

一、收入层次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局核准登记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经总工会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家庭。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即低于42300元(含)。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81166元(含)。

(四)第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收入层次同第三类保障家庭。

(五)第五类保障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层次同第三类保障家庭。

第二、三、四、五类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应计算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

二、财产收入标准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和销售总面积计算得出)的总额,即低于28.64万元(含)。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于21.15万元(含)

三、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四)第四类保障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户保障,每户4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大专)、15元(本科)。

(五)第五类保障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户保障,每户4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四、五类保障家庭,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219日起施行

 

 

 

 

                                    平湖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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