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5-01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平湖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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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3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同年6月21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嘉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据此,2024年12月9日,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3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平湖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编制形成11大领域、26个类别、10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主要内容 《平湖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总体框架与《嘉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保持一致,以人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设置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等11个领域,设置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26大类,共设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105项,并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一)幼有所育 包含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3个类别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 包含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4个类别9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 包含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2个类别1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 包含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3个类别2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 包含养老助老、养老保险2个类别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 包含公租房、住房改造2个类别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 包含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3个类别1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军有所抚 包含优军优抚1个类别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有所化 包含公共文化1个类别1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体有所健 包含公共体育1个类别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事有所便 包含生活便利、生活安全、生活环境、殡葬公共服务4个类别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573-85630538(工作时间)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抓好《平湖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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