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湖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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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复,确定平湖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的划定 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2处,分别为平湖市烈士陵园和平湖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由平湖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履行日常保护、管理职责。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平湖市烈士陵园和平湖市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各界址点坐标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分别附后。 二、保护内容 平湖市烈士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平湖市烈士陵园土地勘测定界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2.平湖市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土地勘测定界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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