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0万只果蔬专用新型可循环可折叠周转箱技改项目 | 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883号 | 浙江乍浦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购置全自动中空板生产流水线、水性印刷设备、模切机等国产设备,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0万只果蔬专用新型可循环可折叠周转箱生产规模。同时对现有广园路厂区新增2条改性生产线,对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现有厂区生产规模不变。 |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2 | 年产13.8万吨高性能工业树脂项目(一阶段)技改项目 | 嘉兴市独山港区集港路333号(现有厂区内) | 湛新科技材料(嘉兴)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优化301车间、302车间生产线、产能及产品结构,待建303车间产能及产品结构等均保持不变。本项目实施后,共形成301、302车间8.9万吨/年高性能工业树脂及配套助剂和900吨/年聚丙烯酸钠的产能,全厂总产能为13.2万吨/年合成树脂及配套助剂和900吨/年聚丙烯酸钠。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4.1亿元,年利税6.9千万元。 |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芬顿+厌氧+A/O”处理达标后纳管送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①301、302车间各生产线工艺废气和储罐废气分别经“冷凝+碱喷淋”预处理、“冷凝+水喷淋”预处理后,再与废水收集罐废气、打料废气、灌装废气一起经“RTO+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②废水站厌氧池废气采用沼气焚烧处理后,再与污水处理废气、污泥干化废气一起经“生物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除臭处理后高空排放。③301、302车间车间投料粉尘和包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④302车间酚醛固体树脂、丙烯酸粉末树脂造粒前端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⑤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验室、化验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预处理高空排放。⑥定期开展无组织泄漏检测(LDAR)并开展修复。 3、固废: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间;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大型设备设置减振降噪基座、减振垫片、设置隔声罩等。严格落实噪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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