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56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浏览次数:

平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

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申报,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平湖市行政区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要求

1.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属于本公告公开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

2025319--326

五、征集方式

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开发利用科,0573-85825583

 

 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平方米)


地块坐落


规划用途


合同电子监管号


不动产权登记号


受让时间


受让价格(万元)


受让后缴纳税费

(万元)


回购预期价格(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