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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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本市户籍缴存人封存提取。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自由选择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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