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3-03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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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凯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吸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14号

2025年2月28日

见附件

2

浙江宏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兆瓦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5G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15号

2025年2月28日

见附件

3

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医用PVC薄膜项目

嘉(平)环建〔2025〕16号

2025年2月2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14号凯全(独山港镇).pdf

          嘉(平)环建〔2025〕15号宏阳(曹桥街道).pdf

          嘉(平)环建〔2025〕16号天原(钟埭街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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