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3-31 16:32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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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5年12月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规定,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并及时归档。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满1年,由承办单位对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

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及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六、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本机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决策实施工作请参照执行。

附件: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1

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由平湖市级部门交由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调整)

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承接指引》等

2025年12月

2

“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教育局

市政府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2025年12月

3

平湖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文旅体局

市政府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

2025年2-3月

4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司法局

市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

2025年8月

平政办发〔2025〕13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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