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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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群众: 近日,我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清理中,发现仍有部分案件被取保候审人未及时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以下当事人(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到原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亲属或相关人员前来办理的,应出具被取保候审人的委托授权书。公告期满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办理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联系人:潘警官 联系电话:0573-85030141
平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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