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兑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14 11:11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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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发展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不断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优化实施方案

(一)明确实施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即: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肉鸡设计年出栏3万只以上;肉鸭设计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鸡设计存栏1万只以上;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鹅设计存栏1000只以上;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鹌鹑设计存栏5万只以上。如遇上级有调整即作相应动态调整。

2.社会化服务组织。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兽医第三方服务组织工作指南>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病种标准。补助病种为当年度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我省强制免疫疫苗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并按年度实行同步动态调整。

(三)明确补助方式。规模养殖场继续采用以疫苗使用量确定补助基数。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系统自动核准后确定。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四)优化兑付流程。在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监测的基础上,补助政策采取先预拨,再按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预拨金额根据实施主体上年度疫苗使用量、当年度免疫计划疫苗使用量和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筹测算,并于当年6月底前预拨到位,次年年初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信息上传等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免疫抗体抽检。免疫抗体不合格场点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管并督促做好补免工作。一个自然年度内,实施主体被市级及以上发现2次(不含)以上抽检抗体达不到省定标准的,不合格病种不予补助。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平湖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平农〔2022〕117号)规定执行。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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